理论教育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的保护范围与措施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的保护范围与措施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通常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3个层次。规划环境协调区是在建设控制地带以外,镇域村域保护范围以内的河流、自然山体和绿化等。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的保护范围与措施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通常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3个层次。

1.核心保护区的保护

(1)核心保护区范围的划定。核心保护区主要沿集中分布的文物古迹的外围边界线进行划定。

(2)核心保护区的保护措施。

①根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首先要抢救性修缮毁坏严重的重要历史建筑,并做好详尽的修缮纪录。对本区内现存历史建筑的屋面、屋顶、院门进行检查,加以整修,以防坍塌。要保护历史建筑中的艺术品,使其不继续被损坏。

②对现已坍塌的建筑,如对名镇名村的完整性起重要作用,并有详细可靠的历史资料和形象记忆的,可以按原样原址复建。其余被毁古建筑可以采用遗址保护的方法。一般可以清理并露出基址,设置标示,并做绿化处理。

③对本区内所有与名镇名村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整治或拆除,使其与传统风貌协调。

④对于不属文物保护单位或准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宅,允许居民重新装修其内部,改善厨房、卫生设施。但任何改造措施均需经过有关部门设计和审批,不得改变建筑外观和院落内的格局面貌。

⑤巷道两侧禁止使用与名镇名村环境不协调的铁闸门窗或其他形式的现代门窗,禁止使用和名镇名村不协调的店招、灯箱及其他装饰。

⑥为了改善名村景观,本区重要地段禁止架设空中电缆,管线尽量下地。

⑦部分历史建筑经有关部门设计审批后可作展示、服务之用,但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的形式、结构、空间关系、色彩、材料。若建筑内部必须做改动,需经过有关专业部门设计并报管理部门审批。

2.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www.daowen.com)

建设控制区的划定应本着“延续风貌、渐进过渡”的原则,在核心保护区以外一定的距离之内,结合巷道、河流、山地、建筑等明显的地理界线进行划定。

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护措施:

①在此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筑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

②新建建筑形式要采用传统的形式,遵循传统格局和尺度,与传统民居相协调,保持传统民居体量、色调与自然环境相和谐,鼓励采用历史建筑材料,但建筑内部可根据需要自由装修。建筑的细部不作强行控制,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符合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

③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除近期必须搬迁及拆除的之外,都应改造其外观形式和建筑色彩,以达到与环境的和谐。

④新建筑外墙面禁止用红砖、瓷砖,必须用青石和清水做法。屋顶在色调、质感上与原始风貌协调的材料均可用,并应与周围山体环境相协调。在建筑立面上应加强历史建筑符号的运用。

⑤建设控制地带内,与核心保护区巷道有对景关系的区域的建筑体量、色彩、材质要严格控制,保证景观的连续性。

⑥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少量历史建筑仍须按照核心保护区内历史建筑保护模式进行保护,其功能可以相应调整,内部设施可以予以改善。

3.环境协调区的保护

环境协调区的划定应本着“整体和谐、浑然一体”的原则,考虑在名村的视觉眺望点向四周眺望时的景观完整性,结合地貌、河流、植被等自然环境,并兼顾行政区划界进行规划。

规划环境协调区是在建设控制地带以外,镇域村域保护范围以内的河流、自然山体和绿化等。严禁任何形式的开山采石、伐木毁林,严格保护山体,恢复并改善名镇名村外部生态环境,可做适当的旅游性开发。风貌协调区内的新区和保护区之间要加强绿化过渡,在建筑形式上与名镇名村相协调,可适当放宽,但要规避现代格局的建筑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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