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规划体系由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组成,其中对建设行为真正具有法律控制力的规划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而在目前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保护规划最缺乏的就是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控制力。我们在调研过程中甚至发现有这样的情况,在一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同时编制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且认为保护规划只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而新的建设行为则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保护规划与建设规划成为两个独立的规划系统。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保护规划中设想的保护对象得不到真正有效的保护,新的建设行为却又在不断破坏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空间环境,甚至直接破坏保护对象本身,保护规划沦为应付上级检查的摆设。
因此,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应该将保护规划定位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规划,同时要增加大量必要的保护性控制指标。根据《城乡规划法》,一般乡镇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则需要编制村庄规划。但是对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需要作特殊处理。历史文化村落由于规模比较小,为了保护和控制村落的整体历史风貌、保证保护规划能够顺利实施,除了编制保护规划外,历史文化村落不另行编制村庄规划,即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规划与村庄发展规划合并,以保护规划为主,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规划村落的经济社会发展。
而对于历史文化集镇,由于乡镇是基层政府所在地,具有一定的城镇建设基础,一般都有包含镇区和镇域范围的乡镇总体规划;历史文化集镇的保护规划无法像村落保护规划那样协调处理整个镇区或镇域范围内的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因此历史文化集镇保护规划属于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里面的历史文化专项规划,与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其他专项规划相互协调,并与乡镇总体规划相衔接。历史文化集镇保护规划的主要对象是集镇镇区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于镇域范围内确实有大量历史文化遗产的特殊情况,应该提出原则性的保护要求,在相应的村落保护规划中具体化。例如开平市赤坎镇除了镇区有大量历史建筑外,还有大量碉楼散布在镇域内的各个村落,因此赤坎镇保护规划除了重点保护镇区内的历史文化遗存外,还对镇域范围内散布的碉楼做出了保护要求,并且进一步对比较突出的村落编制了历史文化村落保护规划,如对自力村的保护规划。(www.daowen.com)
综上所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是以保护为核心、保护与发展相协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它不仅针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对象提出规划控制要求,也对这些集镇村落内的一切建设行为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其目标是要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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