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很多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发生的历史环境迅速被毁坏,归因于急功近利、忽视历史文化古村镇的开发建设,同时也反映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理论与方法亟待研究和发展。
我国历史文化集镇村落保护工作发端于近代社会动荡时期,在中国社会“西学东渐”和现代化的过程中,传统集镇村落空间体系日渐式微。在如此现实问题的激励下,知识界借鉴西方的古建筑保护理念,逐渐建立起我国古建筑保护体系。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保护工作主要是针对现代化过程中的遗产破坏现象,因此理论的主要着眼点在于发现、考证、理解对象的历史、文化、艺术等价值,关注于如何将其尽可能完好保存以留给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些保护体系逐渐完善,形成系统的机构及法规。国家设立了专门的文物部门负责城市及建筑遗产的保护工作,文化遗产的价值被提升至文物层面。其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在法律及行政层面得到肯定。在其后的国家现代化建设起步阶段,早期建设者们的主流观念是多快好省建设现代化、注重物质功能,传统文化的价值在激进的现代化建设中受到质疑甚至否定,历史文化遗产在建设中被忽视和破坏的情况非常普遍,在“文革”时期状况尤甚。当时的知识界付出巨大代价对城乡遗产保护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坚持,其时的保护理念及实际工作亦以城乡建设中遗产的无序破坏状况、城乡遗产的价值和保护的重要性为主。这些努力使得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免于毁坏殆尽,并且使遗产保护的理念逐渐得到普及,具有非常积极的历史意义。在这个“抢救”背景中发端的城乡遗产保护,很自然地带有将保护与现实对立起来的倾向。
从我国城乡遗产保护的制度体系可以看出这一特点:国家通过命名“文物保护单位”的方式来保护文化遗产,针对“文物古迹”的这种保护方式后来又扩大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需要注意的是,单体文物保护的概念和方法也被简单放大至遗产保护区甚至城市和村镇保护层面,保护工作一直聚焦于规划部门及文物部门的管理控制,而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中本应具有的维护和更新机制则关注较少。我国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体系的这个特点在当代现实的刺激中被进一步强化。在改革开放后的城乡急剧发展中,建设量空前巨大,而由于经济至上的观念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历史文化遗产亦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破坏。(www.daowen.com)
针对日益严重的历史文化遗产破坏状况,理论界在对遗产历史价值的发现、判定和保护等方面的研究有了很大发展。从近年来的理论热点如遗产保护范畴界定、遗产原真性强调以及遗产修复标准讨论等议题上我们都可以看到这一情况。而在遗产破坏的严峻现实情况刺激下,文物管理部门的保护制度要求也变得更加严格。但这样的保护观念惯性发展的结果之一,则是将传统集镇村落空间发展放到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立面,发展成了保护的“敌人”。
遗产保护与规划建设分属文物与建设部门管辖,在客观上加剧了这种对立:一方面是保护部门保多少都嫌不够,而且对原真性的强调日益加强;另一方面则是规划建设部门深受保护掣肘之苦,对现实矛盾重重但历史价值突出的历史文化遗产不知从何下手。最终形成了“红线式管理”的简单妥协:在保护部门眼中,似乎保护工作就是画出不可触动的红线,并让红线内的环境、生活等受到如文物一般的“保护”,远离建设的影响和破坏;而建设部门往往也乐意接受这一“红线式管理”的方式,因为这样就意味着在红线外的“随心所欲”是法律许可的。这种对立认知和操作的结果,则是各方只能满足对方的最低要求,却不会谋求合作的最大成果。事实证明,发展和保护是一体两面,它们是统一的,如果在实践中对立起来的话,结果只能是没有真正的保护也没有真正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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