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的经济利益根源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的经济利益根源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制度经济学表明,人类行为具有双重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更新相关的利益群体或个人均为“理性经济人”,是有限理性的,具有天然的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的倾向。经济利益根源已成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发展相关利益群体或个人判断、决策并付诸行动的基本动机。这样的开发模式使得大部分云南古集镇村落的相关“经济人”利益主体主要为原住民、相关政府部门和商业开发集团。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的经济利益根源

新制度经济学表明,人类行为具有双重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更新相关的利益群体或个人均为“理性经济人”,是有限理性的,具有天然的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的倾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相关的利益群体或个人拥有自利性特征,追求自身利益是其行为的基本动机与准则。经济利益根源已成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发展相关利益群体或个人判断、决策并付诸行动的基本动机。然而作为“准公共物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资源分配在相当程度上与其利益分配成正比关系。因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更新问题即为历史资源及经济利益的分配问题。这一分配问题不仅关系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社会和所在地区的整体利益,也涉及原住民的个人利益甚至终身利益问题。因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更新的历程也是相关利益集团及个人作为有限“理性经济人”的利益博弈过程。

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各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纷纷进行旅游开发,或招商引资将古集镇村落“打包”承包给开发商(如腾冲和顺、楚雄黑井、丽江束河),或由政府独资成立开发公司进行运营开发(如丽江大研古城)。这样的开发模式使得大部分云南古集镇村落的相关“经济人”利益主体主要为原住民、相关政府部门和商业开发集团。在此情形下,基于不完善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古集镇村落的保护、发展往往被市场机制所左右。然而古集镇村落的历史文化资源属于准公共物品,具有不可分割性、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就使得古集镇村落的历史文化资源无法像私人物品一样,由消费者根据市场价格来调整自己的消费构成和数量,满足边际替代率等于商品价格比率的消费均衡条件,实现消费品的帕累托最优配置。而准公共物品自带的“免费搭车”问题,也使得完全的市场机制无法实现对古集镇村落资源的最优配置。此外市场分配本身缺乏与效率相适应的公平性,“开发承包”的市场机制往往使开发企业形成实际意义上的“自然垄断”,由此造成的利益分配的不均衡状况可想而知。

由于利益分配的不均衡源于“经济人”的行为选择,相关利益主体“经济人”(尤其是处于分配链条弱势地位的群体)自然竞相采取获取自身利益的行为,由此进行利益博弈后而导致市场失灵。市场只关注经济领域,经济领域所附带的利润最大化、实利主义与个人主义等特点将会导致对古集镇村落物质空间环境乃至社会文化组织的破坏,可能这种破坏是无意的,但却是严重而可悲的。倘若缺乏良好的控制和引导机制,市场经济中个人的理性选择虽然在个别产业、个别市场中可以有效地调节供求关系,但在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的背景下,各个“经济人”的理性选择的综合效果却很可能导致集体性的非理性行为,从而造成“合成谬误”,引发古集镇村落保护的“公地悲剧”。(www.daowen.com)

无论是古集镇村落原住民集体出租或出售以及改造或拆除老式建筑,还是旅游开发公司无序、无限制的改造及开发,或是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低效监管,这些“经济人”的种种行为都是以经济利益为导因的。而市场虽然能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但并不能自动带来社会分配结构的均衡与公正。由于市场不能自发界定市场主体的产权边界和利益分界,以谋求自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市场主体在复杂的经济联系中存在着很多利益矛盾与冲突。不仅削弱了社会的凝聚力,而且培养了不公正,因而不可避免地破坏了维系社会的政治纽带。但市场本身不具备划分市场主体产权边界和利益界限的机制,从而不具备化解冲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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