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制度的初步探索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制度的初步探索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2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这一请示,公布北京等24座城市为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报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截至2018年5月2日,总计有135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制度的初步探索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政方针,国家文物保护制度进入全面建设阶段。与此同时,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旧城改造和开发建设,对文物古迹和历史环境造成了“建设性破坏”,历史建筑、传统街区被成片拆除改造。1980年5月,国务院批转国家文物局、国家建委《关于加强古建筑和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工作的请求报告》,指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重要古建筑被机关、部队、工厂、企业所占用;(2)在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古迹周围修建风貌上很不协调的新建筑;(3)对古建筑“改旧创新”。同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保护各种有历史意义和艺术价值的古建筑、石刻、石窟等历史文物。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际交流的频繁,国外对城市历史环境的保护观念逐渐被我国文物保护和城市规划方面的专家学者所接受,进而提出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设想。1981年12月,国家建委、文物局、城建总局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1982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这一请示,公布北京等24座城市为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82年11月,全国人大通过的《文物保护法》奠定了国家文物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基础,文物保护工作开始进入依法管理的时代。《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报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国务院于1982年、1986年和1994年先后公布了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共99座。此后分别于2001年增补2座,2004年增补1座,2005年增补1座,2007年增补7座,2009年增补1座,2010年增补1座,2011年增补6座,2012年增补2座,2013年增补4座,2014年增补2座,2015年增补3座,2016年增补3座,2017年增补2座,2018年增补1座。截至2018年5月2日,总计有135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www.daowen.com)

然而自1992年以来,全国各地全面推进的城市“土地批租”制度,在为旧城改造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试图通过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名单和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来积极引导和协调解决旧城改造、开发建设与历史名城及文物保护之间日益严重冲突的设想,在相关法规制定不充分、配套政策不完善的情形下,基本上难以实现名城保护的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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