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廷尉:天下之平-《史记》品读

廷尉:天下之平-《史记》品读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张廷尉由此天下称之。张释之的官位一再升迁,做到了廷尉,是掌管刑狱的最高长官。有次,皇帝经过中渭桥,一人恰好从桥下走出,惊了皇帝驾座的马,皇帝派人逮捕了此人,送到廷尉处治罪。一般而言,皇帝送来处置的人,廷尉肯定要处以重罪,但张释之没有这么做,反而询问了具体原因和详细经过。文帝大怒,本以为廷尉会重重处罚那人,可现在却只处以罚金。

廷尉:天下之平-《史记》品读

【题解】

张释之身为廷尉,面对皇帝之怒,秉公执法,据理力争。由此天下称颂。

【原文】

顷之,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出,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属之廷尉。释之治问。曰:“县人来,闻跸,匿桥下。久之,以为行已过,即出,见乘舆车骑,即走耳。”廷尉奏当,一人犯跸,当罚金。文帝怒曰:“此人亲惊吾马,吾马赖柔和,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立诛之则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良久,上曰:“廷尉当是也。”

其后有人盗高庙坐前玉环,捕得,文帝怒,下廷尉治。释之案律盗宗庙服御物者为奏,奏当弃市。上大怒曰:“人之无道,乃盗先帝庙器,吾属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庙意也。”释之免冠顿首谢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顺为差。今盗宗庙器而族之,有如万分之一,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抔土,陛下何以加其法乎?”久之,文帝与太后言之,乃许廷尉当。是时,中尉条侯周亚夫与梁相山都侯王恬开见释之持议平,乃结为亲友。张廷尉由此天下称之。(《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第四十二》卷一百二,第3315~3316页)

【注释】

①中渭桥:在汉长安城北。②乘舆:皇帝乘的车子。③治问:审问。④县人:长安县乡下人。⑤跸(bì):帝王出行时清道,禁止行人来往。⑥奏当:审案完毕向皇帝奏闻处罪意见。⑦坐:神座。⑧弃市:本指受刑罚的人皆在街头示众,民众共同鄙弃之,后以“弃市”专指死刑。⑨一抔(póu)土:一捧土。

【品读】

张释之,堵阳人,和兄长张仲生活在一起,因为家境富裕被选为骑郎,但十年过去也没得到升迁,他为了不再损耗张仲的财产,就打算辞职回家。幸好中郎将袁盎知道他贤能,奏请调他补谒者的空缺。朝见结束后,张释之上前陈说有利于国家、合乎时宜的事,他所说的都是关于秦朝灭亡的原因和汉朝建立的原因,得到文帝的称赞。

汉朝在秦朝灭亡之后建立,皇帝们最关心的是如何避免像秦一样短命,所以总结秦朝灭亡的经验是一时潮流,也是统治者喜欢听的,著名人物如陆贾贾谊等,贾谊的《过秦论》是其中最著名的文章。张释之的谈论既然能得到文帝的赞赏,想必自有他的过人之处。(www.daowen.com)

张释之的官位一再升迁,做到了廷尉,是掌管刑狱的最高长官。有次,皇帝经过中渭桥,一人恰好从桥下走出,惊了皇帝驾座的马,皇帝派人逮捕了此人,送到廷尉处治罪。一般而言,皇帝送来处置的人,廷尉肯定要处以重罪,但张释之没有这么做,反而询问了具体原因和详细经过。原来那人是长安县乡下人,进城后听见清道戒严,就藏到了桥下,过了好久,他以为已经过去了,可出来后正遇到皇帝车马,他转身就跑,可不料却惊了皇帝的马。通过这个人的描述,我们可以想象得到,皇帝出行的场面应该很隆重,随行队伍人数众多,在皇帝车马还未来到时,早已清道戒严,以至于那人等了很久,结果皇帝还没过去。张释之了解完情况后,做出决断:处以罚金。文帝大怒,本以为廷尉会重重处罚那人,可现在却只处以罚金。在皇帝看来,这实在太轻了。张释之有自己的道理,他认为,法是天子和百姓共同遵守的,既然法律规定一个人犯了清道戒严的号令要处以罚金,那就应该按照法律处置,而不能随意加重。如果因此将法律更改了,那么百姓们将不再相信法律。张释之不是就事论事,而是由此提升到国家层面。接下来,他又说,假如皇帝当时把他杀了,也就无所谓了,但如今已经让廷尉处理,廷尉是天下公平的掌握者,一旦有偏差,天下法度大乱,用法的轻重失去了标准,到时老百姓就会手足无措。张释之是在借一件小事向皇帝阐明执法公正对于天下安定的重要性,不仅可以使皇帝息怒,还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张释之不畏皇权,公正执法,受到了赞扬,但宋人沈作喆对“且方其时,上使立诛之则已”提出了批评,他认为这是写史书的人为了崇尚文辞而违背道理的一个例子,是在教导君主大胆杀人,为了一时的愤恨宁肯废弃法律。(《寓简》卷二)沈作喆的看法未免“断章取义”,张释之从头到尾都是在劝谏皇帝,这么说是给皇帝面子,而且只是一个假设,又不是鼓动皇帝杀人。

后来,有人偷了汉高祖庙神座前的玉环,被抓住了,文帝很生气,交给廷尉治罪。张释之还是按照法律裁断,并没有因为文帝生气而加重处罚。法律规定偷盗宗庙服侍器物的应当斩首,张释之如实上奏后,又惹怒了皇帝,按照皇帝的意思,此人胆大包天,胡作非为,竟敢盗取先帝宗庙中的器物,应该诛灭他全族,而廷尉居然按照通常的法律条文上奏,完全不顾皇帝恭敬奉承宗庙的本意,怪不得皇帝大怒。张释之脱帽叩头,但他不承认自己错了,而是据理力争,解释如此做的理由:处以斩首已经足够了,况且罪名相同时,还要区别犯罪程度的轻重。现在偷了宗庙的器物就灭族,假如有一天,万一有愚民偷了长陵的一捧土,又该怎么惩罚呢?张释之的理由很充分,这次他没有再从国家安危的角度解释,只是就事论事。究其本质,事件的背后依旧是文帝和廷尉对待法律的态度不同。文帝作为皇帝,对于法律不用太在意,他可以根据自己的喜怒好恶,任意决定他人的生死,而不是依据法律去判断;廷尉是掌管法律的大臣,所谓“廷尉,天下之平也”,也就是说,他对法律的态度关系着法律的尊严,是公平正义的象征,判决罪犯必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而不是皇帝的态度。从表面上看,廷尉和皇帝之间有了冲突,实际上不然,因为廷尉所做的一切都关系到汉朝的法制和稳定,而皇帝是汉朝的皇帝,他与大臣一起共治天下,帝与臣是一体的。张释之的所作所为虽然让皇帝愤怒,但从整体上看,却对国家有利。所以,文帝最后还是同意了廷尉的判决。由于张释之执法和议论都很公正,周亚夫和王恬开就和他结成了亲密的朋友,张释之从此得到了天下人的称颂。

然而文帝驾崩后,景帝即位,张释之处于恐惧不安之中。原来,景帝还是太子时,曾经和梁王一同乘车入朝,过司马门时没有下车,但按照规定,百官上朝时,必须在此下车,然后步行。当时张释之担任公车令,看到后,就赶上去制止了太子和梁王,并弹劾他们过司马门不下车,为不敬之罪。太后知道了此事,文帝脱帽赔罪后,太后才派人传令赦免了太子和梁王。尽管文帝没有怪罪张释之,还认为他与众不同而任命他为中大夫,但太子却一直记恨在心。现在太子成了皇帝,张释之左右为难,想辞职而去,又怕有杀身之祸紧随其后;想当面谢罪,又不知该怎么做。后来,一位姓王的先生给了张释之一些建议,他终于得以向景帝当面谢罪,景帝没有责怪他。张释之侍奉景帝一年多,结果还是因为他曾得罪过景帝而被贬为淮南王相。过了很久,张释之去世。

在中国古代,正常情况下,皇权是至高无上的,皇帝拥有绝对权力,掌握着生杀大权,法律对于皇帝的约束作用是有限的。如果不是张释之而是那些只会按照皇帝旨意办事的人来执法,肯定不会坚持法规,而是顺从上意,如此一来,法律就完全服从皇帝一人的私意了。从张释之在景帝时的遭遇我们可看出,张释之能秉公执法,被天下称颂,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汉文帝的贤明。“得君行道”非虚语。

【扩展阅读】

导言:历史上不畏皇权,敢于公正执法的还有很多,下面所选文章讲述了唐朝戴胄犯颜执法的事例。

戴胄犯颜执法

于时朝廷盛开选举,或有诈伪资荫者,帝令其自首,不首者罪至于死。俄有诈伪者事泄,胄据法断流以奏之。帝曰:“朕下敕不首者死,今断从流,是示天下以不信。卿欲卖狱乎?”胄曰:“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不敢亏法。”帝曰:“卿自守法,而令我失信邪?”胄曰:“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于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若顺忿违信,臣窃为陛下惜之。”帝曰:“法有所失,公能正之,朕何忧也!”胄前后犯颜执法多此类。所论刑狱,皆事无冤滥,随方指擿,言如泉涌。(《旧唐书·戴冑传》卷七十,中华书局,1975,第25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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