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人的家庭观念与家庭伦理

中国人的家庭观念与家庭伦理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家是人生的基本单位,是人生的出发点和归宿。家对于中国人是一种本位,是安身立命和精神寄托的基础或根。以家族为本位亦即以义务为本位。应当说,中国人对于家族的道德责任是相当自觉的。家族制度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根基,家族本位、家族中心主义是中国人最根本的生活观念。中国人以家为本位、为中心展开其生命活动。对家长的顺从与服从,是作为家庭成员的最基本的义务。家庭伦理是中国人的基本伦理观念。

中国人的家庭观念与家庭伦理

家是人生的基本单位,是人生的出发点和归宿。中国的民间文化、民俗文化,主要是家文化,是家庭的礼俗和规范。在中华文明“大传统”与“小传统”的同构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儒家思想文化渗透到家庭文化中,或者说中国的家文化是按照儒家思想的要求来建构的。

中国是世界上农耕发展得最早的国家之一,农业社会经历的时间特别长,农民在总人口中的比重特别高。中华传统文化主要是一种以乡村文化(农业文化)为特征的文化。春秋战国以后,形成了土地私有、个体劳作的自然经济。这种经济形态虽然历史上曾多有起伏变化,而基本格局一直沿袭到明清,构成了中国古代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自给自足的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的经济结构,决定了家庭在社会生活中所执行的特别重要的功能。

家庭不仅是一种生活的共同体,而且是一种生产的共同体。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家庭经济不但是整个社会经济的支撑点,也是家庭成员凝聚的物质基础。中国人的主要活动场所就是家庭。或者说,家庭构成了中国人基本的“生活世界”,家庭生活是中国人最初的社会生活,中国人就是在家庭的生活活动中寻求和确立人生的意义。

家对于中国人是一种本位,是安身立命和精神寄托的基础或根。这里所说的家,不仅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家庭,而且包括家族或宗族。它们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其成员的经济利益和文化心态的一致,形成中国传统社会中特别重要的组织网络或共同体,成为社会肌体生生不息的细胞。所以,在中国人的生活观念中,对家族的依赖是理所当然的。个人不能离开家庭或家族,人生的幸福首先应当在家里找到,而“无家可归”则一直被认为是人生的最大不幸。对家的依赖也就决定了个人对家的义务。以家族为本位亦即以义务为本位。

实际上,中国人对于家庭总有一种近乎神圣的义务感。个人似乎不是为自己而存在,而仿佛是为家庭、为家族而存在。这种义务感也就是人生的精神支柱。个人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有的只是家族的整体利益。一个人为之努力奋斗的,并不是一己的事,而是为了老少全家,乃至为了先人为了后代。个人的成功并不仅仅是个人的事,而是全家的成功。晚清中兴名臣曾国藩也是有着强烈的家族团结感的代表。家庭成为一切的中心,他努力地维护井然有序的家庭生活氛围,他那些著名的书信多与家事相关。

另一方面,当人失意或身处逆境而厌倦人生时,总是在对家庭的义务感里面重新取得活力而又奋勉下去。例如在家贫业薄寡母孤儿的境遇时,人们往往更自觉于他们对祖宗责任的重大。而不能履行对家庭的义务,不能对家族的兴盛有所贡献的人,则被斥为“败家子”“不肖子孙”“有辱门风”,他自己也会因失去家族的信任和支持而“无颜见家乡父老”,觉得对不起“列祖列宗”。

这样,整个人生的意义和价值都是在“家”的范围内规定了。人生的要旨就在于对“家”的义务。而所谓“义务”,就是自觉意识到的道德责任。应当说,中国人对于家族的道德责任是相当自觉的。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家族制度受到特别强调,所谓“家为邦本,本固邦宁”,仰仗“国”的存在,也寄托于“家”的基础之上。家族观念是中国人最基本的生活观念和立身处世的出发点,家族观念无时无刻不在中国人的生命活动中发挥作用。

林语堂说,“家”是中国人文主义的象征。家族制度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根基,家族本位、家族中心主义是中国人最根本的生活观念。中国人以家为本位、为中心展开其生命活动。他还说,中国的家庭制度“给我们的孩子们上的第一课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责任,相互调整的必要,自制、谦恭,明确的义务感,对父母感恩图报和对师长谦逊尊敬。这种制度几乎取代了宗教的地位,给人一种社会生存与家族延续的感觉,从而满足人们永生不灭的愿望。通过对祖先的崇拜,这种制度使得人们永生的愿望看起来是那么切实,那么生动”[3]。(www.daowen.com)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家庭在功能、结构、规模等方面都有一些显著的特征。其中最重要或最根本的是父系家长制度。中国传统家庭模式是在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孕育、演化形成的。这种家庭模式强调的是父系传承和父家长的绝对权威。父家长是“一家之主”,对外是整个家庭的代表,对内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领导者和一切家庭事务的管理者。这种父权是无所不包的和至高无上的,其统治的形式是独裁的和专制主义的,任何家庭成员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对家长的顺从与服从,是作为家庭成员的最基本的义务。

在中国人的生活观念中,家长是要为子女“做主”的,即对子女有主宰、支配、控制的权利。家长不仅有权决定子女的教育婚姻、职业,而且决定子女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子女要以父家长的意志意愿为自己的意志意愿,即《论语·学而》所谓“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父之道,可谓孝矣”。

所以,中国人特别重视“长幼有序”,强调人是始终处于家族的严密的等级身份关系中。中国人的亲属称谓最为复杂,每一种称谓就是一种身份关系。这种身份是人生来就已经确定了的,人必须时刻自觉于自己的身份和身份关系,恪守自己在等级结构中的位置,在人际交往中首先要明确双方的身份关系。否则便是“目无尊长”“没大没小”“忤逆不孝”。

家庭伦理是中国人的基本伦理观念。这在儒家典籍中有充分的论述。儒家伦理首先是论述家庭伦理。古代有所谓“五伦”,也就是《中庸》里说的“五达道”: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其中三项:父子、夫妇、昆弟都属于家庭。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又是家庭的基础,如果父子之间不能够做到父慈子孝,夫妇、昆弟的关系也不容易相处得好。把家庭这三种关系推到外面,才有朋友之间的交往;再进一步推到社会上,才有君臣之间的关系。

“家和万事兴。”在多数中国人的眼中,居家过日子就是生活的全部内容,人生的价值和意义也都体现在过日子、过光景之中。孔子问他的学生们有什么志向。其中一位叫曾点的回答说,暮春三月时,春天的衣服早就穿上了,我陪同五六个大人、六七个小孩子,到沂水边洗洗澡,在舞雩台上吹吹风,然后一路唱着歌回家。孔子听完他的话,喟然而叹曰:“吾与点也”,即“我欣赏曾点的志向啊!”

孟子对“小康社会”的憧憬就是一幅温馨的家庭生活图像:数口之家,5亩大的房屋院落,围绕院落栽满桑树,100亩田地,50岁能穿上帛,70岁能吃上肉,全家温饱有余,劳作有时。林语堂也说,人生幸福,无非四件事:一是睡在自家床上;二是吃父母做的饭菜;三是听爱人讲情话;四是跟孩子做游戏。

这是普通中国人的生活理想。这个人生理想是实实在在的,而且都是在家实现的,也是为了家而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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