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元光元年(前134),儒家学者董仲舒向汉武帝提出三大文教政策,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兴太学,置明师”“重选举,广取士”,号称“天人三策”。
董仲舒是西汉前、中期之间的最著名的儒学大师。他认为,为了适应汉王朝一统天下的政治需要,必须有统一的思想,方可“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如若“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就会破坏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形势。他建议汉武帝尊儒兴学,“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用儒家思想统一教育,教化民风。用思想大一统来巩固政治上的大一统,是董仲舒独尊儒术,以儒家经学统一整个社会指导思想的现实理由。董仲舒的想法是,思想统一必须统一于六经,而六经最权威、正确的解释权属于以孔子为祖师的儒家学派。董仲舒的大一统论,政治上要统一于受天命的新王,在当时自然是指雄才大略的汉武帝,思想上则要统一于儒家经学,而当时最著名的儒家经师自然非董仲舒本人莫属,这是政治家和思想家的契合。”[6]
董仲舒提出“独尊儒术”,儒家思想取代“黄老之学”,一跃成为汉王朝的统治思想,儒家的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正因为董仲舒立下了这样的不世之功,实现了两汉社会思潮的根本性转变,因而被汉儒尊之为“儒者宗”,推崇备至:“董仲舒有王佐之才,虽伊、吕亡以加;管、晏之属,伯者之佐,殆不及也。”“仲舒遭汉承秦灭学之后,六经离析,下帷发愤,潜心大业,令后学者有所统一,为群儒首。”(《汉书·董仲舒传》)
董仲舒提倡的儒学,已经不是先秦儒学的本来面貌,而是经过一番改造,以适应汉王朝统治需要的儒家学说。
董仲舒不仅在政治上通过阐释儒家经典《公羊春秋》中的“微言大义”,为汉武帝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大一统的汉帝国提供了理论依据,实现了儒学与君权的结合,而且高举“崇儒更化”的旗帜,以孔孟儒家思想为主,兼采各家有利于巩固封建统治的思想,构建了一个庞大的、较为严密的思想体系,完成了汉初以来对儒学思想体系的重构。他“既要坚持先秦儒学的核心精神,又要顺应时代变化与时俱进,这需要综合前代思想成果,考察现实社会问题,在学术与现实生活的互动中创造出新的儒学思想体系”,“坚持先秦儒学以仁义为中心的学说体系,但他又积极参与现实,广泛吸收诸子学说的精华”。[7]这就使得董仲舒儒学无论在理论框架的构建方面,还是在具体的政治思想设计方面,都呈现出宏大开阔、兼容并收的重要特色。所以,“董仲舒所谓的‘独尊儒术’,是汲取了众家之长基础上的‘独尊’;而所谓‘罢黜百家’,也是百家之长被汲取前提下的‘罢黜’”[8]。董仲舒学说的具体内容,是根据先秦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法家的集权思想和阴阳家的“五德终始”说,重新解释儒家经典,建立了一套以“天人感应”说为基础,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儒学思想体系。因此,董仲舒提倡“独尊儒术”,本质上是对先秦儒学理论的再创造。
董仲舒的“天人合一”说把“天”说成是有意志、有赏罚、有绝对权威的至上神,是上天和人世的最高主宰。“天”不仅创造了人类,还为人类安排了君主。帝王受命于天,是秉承“天意”统治天下的。他在《春秋繁露》中说:“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一国则受命于君。君命顺,则民有顺命;君命逆,则民有逆命。故曰一人有庆,万民赖之,此之谓也。”君王的权位受命于“天”,则代表和体现“天”的意志和权力主宰人世、统治百姓。
董仲舒还提出“天人感应”说,主张“天”能干预人事,人的行为也能感应上天,自然界的灾异和祥瑞表示着对人们的谴责和嘉奖,还表示对君主为政得失的意见。当君主受“天命”或有“功德”时,就会出现麒麟、凤凰、灵芝、甘露以表示喜庆和褒奖,这就是“祥瑞”;反之,如果君主政事不修或者国家衰亡之时,就会出现山崩、地裂、灾荒和日、月食等灾异现象,以示“谴告”。灾异谴告,是出于“天”对君主的爱护,是要求君主按“天意”行事,否则就要受到“天”的惩罚。而“天意”的主旨是任德不任刑,所以董仲舒要求君主要顺“天”而行仁政,不可逆“天”而行暴政。如,汉武帝对匈奴频繁征伐,平时又奢侈无度,四处巡幸封禅,导致国库空虚,加之天灾不断,颁布了著名的《轮台罪己诏》,其中说道:“朕郊见上帝,退于北边,见群鹤留业,以不罗罔,靡所获献。荐于秦时,光景并见。其赦天下。”
董仲舒还提出“天道不变”说。他认为,帝王的统治秩序和伦理道德,是从“天”那里来的,“天”是不变的,所以帝王的统治秩序和伦理道德也不会变化。“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朝代的更替,制度的改变,都是周而复始,其本质如故。国都的搬迁,称号、正朔、服色、年号的更改,不过是新帝王即位,重新受命于“天”的表现。
在伦理道德方面,董仲舒用阴阳五行说论证儒家仁义道德、纲常名教,明确提出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思想,并把它归之于“天意”。他认为:“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是故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秋为死而棺之,冬为痛而丧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春秋繁露·基义》)在他看来,“阳尊阴卑”,所以臣、子、妻必须服从于君、父、夫。董仲舒还把先秦时期已提出的仁、义、礼、智、信五个道德范畴,概括为伦理学上的“五常”。(www.daowen.com)
董仲舒的“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学说,将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规范系统化。“这一体系,不仅从主体修养的角度,解决了日常行为规范的价值准则问题,而且以家国一体的宗法伦理解决了社会政治秩序与家庭伦理亲情的融合问题。从价值行为准则的层面,强调人们恪守自己的社会位置,使整个社会处于有序状态中。”[9]因此,“三纲五常”具有很大的道德教化功能,对于中国封建社会道德传统的发展传承发挥了很大作用,仁、义、礼、智、信以及孝道等儒家观点逐渐成为中华民族所特有的道德伦理观念。不仅如此,“三纲五常”还对封建文化的建设起到了整合的作用。
董仲舒向汉武帝提出“独尊儒术”的建议,适应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因而得到了汉武帝的赞赏。
“‘独尊儒术’是一个系列的文化工程”,包括“孔子地位的升格与神化,儒学与经学的汇合,创立适应时代要求的汉代新儒学,儒家学说的意识形态化和制度化”。[10]此后,汉武帝大力提倡儒学,使察举贤良制度化,为之以官爵,奉之以利禄,询之以议论;设立“五经博士”,同时罢废其他诸子博士;设立太学,以儒家经典教育生员,“以养天下之士”。这些措施对于树立儒学的独尊地位具有重要意义。汉武帝还实行了一系列神化皇权的措施,如行封禅之礼、太初改制、建立年号等,还将儒家的理论渗透到政治、法律、文化等各个领域,使之成为制定各项政策的理论根据。
经过朝廷的提倡,儒学成为官学,不仅体现在学术上的独尊地位,更重要的是它成为现实政治的指导思想,渗透到当时的礼乐制度建设之中,特别是博士官制度和太学的建立,更使儒家经学垄断了教育和官僚选任的途径,牢牢巩固了儒家经学独尊的社会政治基础。一方面,儒家经学由于官学的地位而得到广泛的传承发展,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和专门的学者队伍;另一方面,儒家经学的实质精神开始进入社会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皇族教养、官员选任、礼法建设上都发挥着指导作用。
汉武帝制定“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教政策,是中国历史上和文化史上的划时代历史事件,是“儒家思想引导中华民族文化走向”的开端。冯友兰指出:“汉武帝和秦始皇都致力于从思想上统一中国,但武帝所采纳董仲舒的建议比秦始皇所采纳李斯的建议要温和得多。秦朝对各种哲学思想流派的方针是一律禁绝,造成思想界的真空。汉武帝则是在百家中扶植儒家,使它成为正统。”[11]自此,儒家思想一跃上升到学术思想文化的主流地位,成为社会的统治思想。
这一政策几乎为以后各代统治者所遵奉,而至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儒家始终道统不绝,占据着中国思想文化舞台的中心,为历代王朝提供理论基础,并对我国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中华民族的民族心理性格形成,产生重大影响。
在此以后,儒家思想凭借封建国家机器的权威力量,而被广泛融化渗透到社会生活之各个层次、各个方面,从而成为社会各阶层普遍的心理认同,主宰或影响着一般人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它规范并决定了秦汉时代整个文化发展的主导特征与价值体系。而在儒家统领文化的格局确立后,哲学、史学、文学、教育、科学技术以至社会风俗等各个文化领域都越来越多地体现出儒家思想的影响。
我们看到,在汉代,儒家文化精神全面渗透到当时社会生活各个方面。这表现在具体的日常活动中,一举一动都严格遵循儒学的原理或广泛借用儒学的名目。当时,举凡朝廷的奏章或诏书,都大量引用“六经”或孔子之语,以证明其所作所为的合理性、必要性。这种情况代代传承,一直持续到明清时期,贯穿着整个中国古代社会,成为中华传统文化最有影响力和最有代表性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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