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图书在中华文明的传承发展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实际上我们现在所知的古代文明、我们继承下来的古代文明遗产,主要还是靠文字的力量,靠世代积累下来文献材料。书写、记录、保存这些文献材料的是各个时代的知识群体,他们是文化传承发展的骨干力量。他们是中华文明传承发展的生命载体。
和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中国最早的知识群体是“巫”。正如历史学家吕振宇说的,从原始的图腾崇拜和万物有灵论,经过氏族制后期的祖先崇拜,到殷朝奴隶所有者时代,便发展为具有一神教之本质的巫教。
中国传统宗教以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为核心,以社稷、日月、山川等自然崇拜为羽翼,以其他鬼神崇拜为补充,形成了相对固定的郊社、宗庙及祭祀制度,成为维系古代社会秩序和宗法家族体制的重要力量。夏、商、周三代是中国传统宗教发展的鼎盛时期,和世界上许多古老民族一样,当时的中国也是全民信教的。宗教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垄断了社会精神文明的一切领域。
祭祀礼典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夏、商、周三代的宗法祀典具有一定的继承性,当时人们的祖先崇拜,主要是崇拜有功劳的人。祭祀不仅可以寄托对祖先和神灵的敬慕之情,同时也是对后世臣民的道德示范仪式。通过祭祀,人们可以回顾那些在历史上作出杰出贡献的伟人的英雄事迹,教育并激励部众。因此,宗教祭典活动,更多的是人们追思前辈英烈征服大自然、为人类创造幸福、推动文明进步的历程。
商代的宗教组织日益完备,并充分体现了它的国家宗教的特色,由国家任命的职业神职人员垄断了宗教活动,古代宗教的组织系统成了国家政权的一个分支。当时的神职人员称为“巫”。巫在原始社会中就存在,随着原始宗教向古代宗教的转化,原来自愿业余为部落民众服务的巫便成了职业神职人员。
巫的宗教活动有一套与之相配合的仪式与制度。巫的一项基本职责是组织指挥祭祀活动。祭天祀祖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考古中曾一再发现史前时期的相关遗存。商周时代,祭祀是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祭祀的对象非常广泛,天神地祇人鬼均在祭祀之列。商人祭祖虔诚、隆重、频繁,用五种祀典,对祖先轮番地、周而复始地进行祭祀。“殷商时代的巫史文化,已经为注重等级规范的礼乐文化打下了基础。或者说,殷商巫史文化,乃是礼乐文化的雏形。”[1](www.daowen.com)
周代将商代的宗教仪式发展得更加程式化、规范化,突出了祭天、祭祖、祭社活动。在所有这些祭祀活动中,巫都是权威的组织指挥者。通过这些活动,人们的愿望、祈求、心愿与自然神、祖先神的旨意得以交通,而巫则是这种交通的桥梁。
巫的另一项重要职责是从事占卜。占卜起源于原始宗教中的前兆迷信,古人经常把自然或社会生活中的某些怪异现象当成吉凶的征兆,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商代人们进行占卜的主要形式是骨卜。骨卜就是将龟腹骨或牛肩胛骨放在火上烤,甲骨烧灼后的裂纹是很不规则的,巫便依据被称为“卜”的裂纹形状断定人事的吉凶。从夏到商周,占卜巫祝越来越兴盛。《尚书》就说:“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占卜成为重要的生活内容,事无巨细,都要先卜而后行,几乎无事不卜,无日不卜。迄今发现的十万多片甲骨,几乎都是祭祀和占卜的记录。
巫在商周社会精神生活中的重要作用,除了直接承担宗教职能,从事祭祀、占卜活动外,还承担着多种文化职能,从事卜筮、祭祀、书史、星历、教育、医药等多种文化活动。在商代和西周时期,史与巫通常是集二任于一身,所以后世也称其为“巫史”。中国最早的历史记载,以商代的甲骨文记载和西周的金文记载为标志。甲骨文的记载反映了盘庚迁殷以后自武丁时期直至殷商灭亡王家的一些活动,内容涉及国家制度、农业畜牧、年成丰歉、天文历法、战争畋猎、神祖祭祀、王朝世系等。这些都是占卜的某种结果和极简单的记事相结合。
在商周时期,宗教是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专职神职人员巫的出现,使国家宗教发展到成熟的阶段。“司马迁言‘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正因为它们五百年前本是一家。”[2]巫不仅构成了商代的宗教神职人员集团,承担着国家宗教的职责,而且还作为中国最早的知识分子群体,承担起记史、医疗、教育等广泛的文化职能,为文化积累和传承做了很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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