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夷夏之辨”衡量标准大致经历了3个演变阶段:血缘衡量标准阶段,地缘衡量标准阶段,衣饰、礼仪等文化衡量标准阶段。先秦以后,在“夷夏之辨”上占据主流的是文化因素,以血缘及地域进行衡量的观点一般在华夏面临严峻威胁即遭遇严重入侵和灾难时才稍占主流,而这主要也是为了保护华夏文明与尊严。
古代华夏族群居于中原,为文明中心,周边则较落后,因此逐渐产生了以文明礼义为标准进行人群分辨的观念。“在古代中国的想象中,地理空间越靠边缘,就越荒芜,住在那里的民族也就越野蛮,文明等级也越低。”但是,“这种中心与边缘的划分并不完全是空间的,往往中心清晰而边缘模糊,而且,这种关于世界的想象,空间意味与文明意味常常互相冲突和混融,有时候文明高下的判断代替了空间远近的认知”[12]。 区分人群以文化和文明程度,而不以种族,合于华夏礼俗文明者为华,或称夏、华夏、中国人,不合者为夷,或称蛮夷、化外之民。东周末年,诸侯争霸,孔子著春秋大义,提出尊王攘夷,发扬文化之大义。如楚国,自称蛮夷,其后文明日进,中原诸侯与之会盟,则不复以蛮夷视之;而郑国本为诸夏,其行为不合义礼,亦被视为夷狄。
春秋时期曾发生了“尊王攘夷”事件。“尊王攘夷”的核心内容是确立华夏文化与夷狄文化的边界,从而确立了华夏的世界文化观。夷夏问题,向来被儒家所重视。孔子推崇“尊王攘夷”,注重夷夏之别。尽管孔子指斥管仲“不知礼”,但是因为管仲辅佐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所以依然许其为“仁”。在孔子的心目中,匡正夷夏之秩序的重要性要远远大于个人的道德名节。孔子说:“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孔子这句话,正统的注释并不强调种族差别,而是强调文化发展的先后。孟子认为夷夏并非是一成不变的,一个人是属于夷还是夏,主要依据是他是否遵循礼仪。他以舜和文王,这两位生于“夷”的人成为中国之圣王的事例说明,是否实行王道并非基于他的种族归属,而是基于他对于王道的信心。
可见,夷夏之别的界限不是因为种族,而是因为政治之良善和文明之发展与否。夷夏之间也并不存在一个固定的分界,而是处于不断的升降过程中。“中国”也并非是一个地理上的国家名称,而是一个王道国家的代称而已。在传统中国,内外的区分本身就是相对和多变的。
“夷夏之辨”,本质上是一个民族文化认同问题。持有“夷夏之辨”的观念,并不是中国文化所独有的现象,在希腊、罗马时代,也称其他民族为“蛮族”。法国历史学家布罗代尔(Braudel Fernand)说:“希腊人把异己民族都当做蛮族;中国人也是如此。把‘文明’带给蛮族和原始人种,过去曾是欧洲人从事殖民征服的重要理由。蛮族的名声当然是文明人制造的,其中至少有一半名不副实。”[13]他还说,在“文明人”与“蛮族”的斗争中,“蛮族之所以取胜,每次都因为它一半已文明化了。在进入邻居的内室以前,它已在前厅等了许久,并敲过十次大门。它对邻居的文明即使尚未操练得尽善尽美,但在耳濡目染之下,至少已受到很深的影响”[14]。(www.daowen.com)
布罗代尔的这段论述,除了“文明”与“蛮族”的区分是“文明人”制造的,“蛮族”名声是“文明人”制造的这个意见之外,还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他强调欧洲人的殖民主义是要把“文明” 带给“蛮族”,这和中国历史上的“以夏变夷”的观念是十分相似的,就是强调民族本位文化的优越性和先进性,并以推广传播自己的文化为己任;二是他说的“蛮族”也是具有了相当的文明,即在与“文明”民族的交涉中,已经受到其深刻的影响。布罗代尔的这些观点对于我们理解中国古代的“夷夏”问题也是有启发的。
在中国,“夷夏之辨”这种文化观,一方面确立了华夏文化的主体性,区分了“我”与“外”的文化疆界,在中华文明的初创时期,这种区分,对于增强中华文化的内聚力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另一方面,又确立了以文化作为区分“我”与“外”、“夏”与“夷”的标准,接受了中原文化,夷可以变夏;脱离了中原文化,夏可以变夷。
这种观点可看作是中华文化初创时期对于中外文化关系的一种基本立场,即坚守民族文化的本位立场,同时积极推广自己的文化。苏秉琦指出:“到战国末世夷夏共同体重组的历史使命已大体完成,由此奠定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社会基础,秦汉帝国的建立使以夷夏共同体为主体的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形成,可以说是水到渠成。秦汉帝国及其以后,‘四夷’的概念有了新的变更和新内涵。‘四夷’已不是夏商时代的‘四夷’,而是指帝国之内、《禹贡》九州之外的中华民族的各个支系。”[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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