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无障碍设施是指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或有视力障碍者使用的安全设施。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台阶和坡道的无障碍设计构造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无障碍标志应符合相关规定。
无障碍设施是指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或有视力障碍者使用的安全设施。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台阶和坡道的无障碍设计构造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相关规定。
1.台阶的无障碍设计规定
(1)公共建筑的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0m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50mm,并不应小于100mm。
(2)踏步应设置防滑条。
(3)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4)台阶上行或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应与其他阶有明显区别。
2.轮椅坡道
轮椅坡道是指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轮椅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www.daowen.com)
(2)轮椅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
(3)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mm且坡度大于1∶20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扶手应符合相关规定。
(4)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5-2所示的规定。
表5-2 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
(5)轮椅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
(6)轮椅坡道的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m。
(7)轮椅坡道的临空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8)轮椅坡道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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