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根据场地及其附近的地质条件和工程实际需要编制监测纲要,并按纲要进行。②工程建设和运行,可能加速不良地质作用的发展或引发地质灾害时。④地下水位变化对土洞发育和塌陷发生的影响。④滑坡体内外地下水位、流向、泉水流量和滑带孔隙水压力。对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崩塌,应进行系统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对可能发生崩塌的时间、规模、塌落方向和途径、影响范围等作出预报。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根据场地及其附近的地质条件和工程实际需要编制监测纲要,并按纲要进行。纲要内容包括:监测目的和要求,监测项目,测点布置,观测时间间隔和期限,观测仪器,方法和精度,应提交的数据、图件等,并及时提出灾害预报和采取措施的建议。
1)应进行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监测的场合
①场地及其附近有不良地质作用或地质灾害,并可能危及工程的安全或正常使用时。
②工程建设和运行,可能加速不良地质作用的发展或引发地质灾害时。
③工程建设和运行,对附近环境可能产生显著不良影响时。
2)岩溶土洞发育区应着重监测的内容
①地面变形和深层土体每天或定期的位移情况。
②地下水位的动态变化。
③场区及其附近的抽水情况。
④地下水位变化对土洞发育和塌陷发生的影响。
3)滑坡监测应包括的内容
①滑坡体的位移进展情况。(www.daowen.com)
②滑面位置及错动。
③滑坡裂缝的发生和发展。
⑤支挡结构及其他工程设施的位移、变形、裂缝的发生和发展。
4)判定崩塌稳定性
当需判定崩塌剥离体或危岩的稳定性时,应对张裂缝进行监测。对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崩塌,应进行系统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对可能发生崩塌的时间、规模、塌落方向和途径、影响范围等作出预报。
5)现采空区观测
对现采空区,应进行地表移动和建筑物变形的观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测线宜平行和垂直矿层走向布置,其长度应超过移动盆地的范围。
②观测点的间距可根据开采深度确定,并大致相等。
③观测周期应根据地表变形速度和开采深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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