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筑物沉降监测-工程地质

建筑物沉降监测-工程地质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建筑物应进行沉降观测的情况建筑物沉降观测能反映地基的实际变形对建筑物的影响程度,是分析地基事故及判别施工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检验勘察资料的可靠性,验证理论计算正确性的重要资料。测量精度宜采用Ⅱ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30m,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m。水准测量应采用闭合法。建(构)筑物竣工后的观测,第一年不少于3~5次,第二年不少于2次,以后每年一次直到沉降稳定为止。

建筑物沉降监测-工程地质

1)建筑物应进行沉降观测的情况

建筑物沉降观测能反映地基的实际变形对建筑物的影响程度,是分析地基事故及判别施工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检验勘察资料的可靠性,验证理论计算正确性的重要资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下列工程应进行沉降观测:

①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②不均匀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乙级建筑物;

③加层、接建、邻近开挖、堆载等,使地基应力发生显著变化的工程;

④因抽水等原因,地下水位发生急剧变化的工程;

⑤其他有关规范规定需要做沉降观测的工程。

2)建筑物沉降观测要点

建筑物沉降观测试验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①基准点的设置以保证其稳定可靠为原则,故宜布置在基岩上,或设置在压缩性较低的土层上。水准点的位置宜靠近观测对象,但必须在建筑物所产生压力影响范围以外。在一个观测区内,水准点不应少于3个。

②观测点的布置应全面反映建筑的变形并结合地质情况确定,数量不宜少于6个。

水准测量宜采用精密水平仪和钢尺。对于一个观测对象宜固定测量方法,固定测量人员,观测前仪器必须严格校验。测量精度宜采用Ⅱ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30m,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m。水准测量应采用闭合法。

另外,观测时应随时记录气象资料。观测次数和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民用建筑每施工完一层便观测一次;工业建筑按不同荷载阶段分次观测,但施工阶段的观测次数不应少于4次。建(构)筑物竣工后的观测,第一年不少于3~5次,第二年不少于2次,以后每年一次直到沉降稳定为止。对于突然发生严重裂缝或大量沉降等特殊情况时,应增加观测次数。

3)沉降观测位置(www.daowen.com)

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的点位,具体宜选在下列位置:

①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或3根柱基上;

②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不同地质条件、不同荷载分布、不同基础类型、不同基础埋深、不同上部结构、建筑裂缝、后浇带、沉降缝和伸缩缝的两侧,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③宽度大于或等于15m,或宽度小于15m但地质条件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的承重内隔(纵)墙,以及框架、框剪、框筒、筒中筒结构体系的楼、电梯井和中心筒处;

④筏基、箱基的四角和中部位置处;

⑤多层砌体房屋纵墙间距6~10m横墙对应墙端处;

⑥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墙轴线上,以及可能产生较大不均匀沉降的相邻柱基处;

高层建筑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对应尽端处;

⑧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滨(沟)处;

⑨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⑩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构筑物,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沉降观测中,控制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应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作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进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