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按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将土分为碎石土、砂土、粉土和黏性土。根据颗粒级配和颗粒形状,碎石土又可分为漂石、块石、卵石、碎石、圆砾和角砾。表7.3碎石土分类注:分类时应根据粒组含量栏从上到下以最先符合者确定。②当砂土中,小于0.075mm的土的塑性指数大于10时,应冠以“含黏性土”定名,如含黏性土粗砂等。表7.5粉土分类黏性土黏性土是指塑性指数Ip大于10的土。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11)中,按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将土分为碎石土、砂土、粉土和黏性土。
(1)碎石土
碎石土是指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根据颗粒级配和颗粒形状,碎石土又可分为漂石、块石、卵石、碎石、圆砾和角砾。碎石土分类见表7.3。
表7.3 碎石土分类
注:分类时应根据粒组含量栏从上到下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2)砂土
砂土是指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50%、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的50%的土。根据颗粒级配,砂土又分为砾砂、粗砂、中砂、细砂和粉砂,如表7.4所示。
表7.4 砂土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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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注:①定名时应根据颗粒级配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②当砂土中,小于0.075mm的土的塑性指数大于10时,应冠以“含黏性土”定名,如含黏性土粗砂等。
(3)粉土
粉土是指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50%,且塑性指数小于或等于10的土。必要时,可根据颗粒级将粉土配分为砂质粉土(粒径小于0.005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10%)和黏质粉土(粒径小于0.005mm的颗粒质量等于或超过总质量的10%),如表7.5所示。
表7.5 粉土分类
(4)黏性土
黏性土是指塑性指数Ip大于10的土。根据塑性指数又可分为粉质黏土(10<Ip≤17)和黏土(Ip>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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