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行农业生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以前,宾阳农村同全国农村一样,实行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单一集体所有、集体生产、集体交换、集体经营、集体劳动、集体分配。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分配水平是很低的。绝大多数生产队长期“三靠”(即粮食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无法解决温饱问题。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认真纠正长期以来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实事求是地分析全国农业的现状,总结经验教训,作出《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决定提出25项加快农业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的政策,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敞开了大门,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序幕。1979年初,宾阳县委在全县农业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上传达中央文件精神。此后,县内一些规模较大的贫困生产队依据农村干部、群众的意愿,纷纷自行分为小生产队(组),全县由3900个生产队分成4500个队、组。一些生产队改变过去“评工记分”的办法,开始实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超产奖励的办法,初步打破原来的“吃大锅饭”局面。198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生产队统一管理包干到户责任制试行办法》,邹圩公社一些山区贫穷的生产队首先尝试实行专业承包和包产到户(或称包干到户)等形式的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至年底,全县再分为8030个队、组,其中710个队实行定耕地、定投资、定劳力、定工分、定产量和超产奖励的“五定一奖”的管理办法;有的队突破老框框,实行专业小组承包或全部耕地承包到户,全县共有84个生产队实行包产(包干)到户责任制。由于农户取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增产增收效果显著,大受农民欢迎。到1981年底,包产到户已成为本县农业生产经营责任制的主要形式(农民承包经营一包15年不变),实行包干到户达6600多个队。1982年7月,进一步达7476个队,占总队数的97.89%。1983年底,全县所有生产队全部实行这种生产责任制。
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是对过去30多年来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管理体制和“左”的农村政策的突破,改变了过去长期以来农业生产吃“大锅饭”和生产效益低的现象。农民拥有土地生产经营权、产品处置和产品收益,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全县农业生产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1982年,全县粮食总产量第一次超40万吨,达441616吨,比1978年增长80.6%;人均口粮达659斤,比1978年增长31.54%;社员分配(人均纯收入)第一次超100元,达112元,比1978年增收60%。1983年同上一年比,粮食总产再增4.11%,入库(按粮食年度)增长11.9%;社员分配人均再增96.43%。据对高田等12个公社84户农民调查农产品商品量,1983年同1978年比,粮食增长2倍,油料增长2.8倍,生猪增长1.18倍,家禽增长1.1倍,蛋品增长0.7倍。全县绝大部分农民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振奋了人民群众发家致富的信心,暖了人心。
(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
1984年,宾阳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精神,从县、乡(镇)、村抽调1200多名干部组成工作队,深入乡村开展土地承包合同的补签和完善工作,把耕地承包合同期限统一延长为15年,林业用地承包期延长为30年,发给土地使用证和林权证。至1986年底,全县颁发承包耕地证的有6019个村民小组12106户,面积49993公顷,分别占应发证的组(队)数、户数、承包耕地面积的91.79%、91.96%、92.49%;发承包山林证的有1094个组(队)39120户,承包面积51830公顷,分别占应发证的组(队)数、户数、面积数的75.76%、72.19%和67.82%。1995年,第一轮土地承包合同即将到期,宾阳县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落实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到1999年底,全县共签订土地延包合同12.5万户,占应签合同农户的77%。土地延包合同的签订,使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越发高涨。
1984年,全县完成撤公社建乡。为了解决农户家庭承包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困难,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强化集体“统”的功能,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1985年冬起,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指示》,宾阳开展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即自然村经济联合社。先后在武陵、芦圩、露圩、邹圩、古辣、甘棠6个乡(镇)建立23个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即农村经济合作社或经联社)试点,参加合作社(经联社)的有233个生产队4563户23423人,合作社(经联社)实行“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坚持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制不变,家庭联产承包长期不变的政策。1987年5月,从县、乡(镇)直属机关抽调273名干部组成农村工作队,协助村委会建立、健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指导村民小组开展统一经营项目,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到年底,全县共建立经济联合社、农村经济合作社822个。1990年,全县65.2%的村兴办有集体经济。至1992年,全县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1532个,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数占全县农户总数的99.6%。
(三)蓬勃发展的个体经济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内改革、对外开放。对内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最先解禁了农村工商业。
宾阳农村家庭传统手工业有悠久的历史,小商品(小手工业)生产历史上相对比较发达。改革开放后,在党和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指引下,人民群众积极发展个体工商业。大批劳动力从传统耕地经营中转移出来,放开手脚,投入发展商品经济。农村家庭作坊式工业蓬勃崛起,众多的家庭工商户骤然涌现。如靠近县城的杨村,解放前就已有制作布帽的传统,1979年底有5户首先从事缝纫加工制作工人帽、军帽投放市场,获得可观收入。接着村里有缝纫机的10多户也跟着加工制作布帽,产品供不应求。1980年发展到36户。后来又转产加工人造革提包等,至1981年底增加到360户,全村几乎每家都从事家庭手工业,加工生产提包、马桶袋、帽类等产品。1982年全村手工业产值120万元,平均每户3380元。1984年达650万元,平均每户1.82万元。杨村群众很快脱贫致富。
20世纪90年代初新桥乡科甲村制革专业户加工牛皮革(宾阳县地方志办公室供图)
新桥乡大罗村(专业村)五金加工产品装车外销(宾阳县地方志办公室供图)(www.daowen.com)
1981年,县工商管理部门共核发工商营业执照1993户,从业人员30436人,其中个体1149户。1983年,全县从事手工业生产的有504个村2.19万户8.18万人,总产值5094万元。这些村主要分布在县城周边的公社、镇,许多是有从事手工业生产的传统。政府进一步放宽发展个体经济的政策,从经营场地、资金来源、原材料供给、产品销售以及税收、信贷、人才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使个体经济迅速增长。1985年,全县从事手工业生产增至10.3万人,总收入1.3亿元,比1978年分别增长4.64倍和4.86倍。全县专业村达268个2.9万多户,分别占全县自然村、户总数的14.6%和22.09%;各种联合体、专业户发展到1.65万个。瓷制品、陶制品、竹制品、木制品、皮制品、棉纱制品、工艺美术等产品发展到490多种。上市产品以成衣、瓷器、小五金为大宗,仅成衣就达2000多摊,销往自治区内各县及广东、云南、贵州等省。工艺精巧的竹制品和壮锦等,驰名中外。芦圩乡杨村、大罗、覃村,新桥乡大罗、科甲等村的手工业生产年产值超过百万元,人均收入千元以上,成为个体手工业生产致富的典范村。1988年,全县个体户发展到20629户。到1989年底,全县有商业网点12040个,从业人员22930人。其中,有执照的个体商业网点达到11312个,从业人员18344人。国营和个体零售比重:国营由1978年的39.35%下降至27.08%,个体则由零上升到49.48%。1991年,全县个体经济(工业)产值达到11368万元,比1986年增加5219万元,增长117.44%。1993年,全县个体工商户向国家交纳税金2085.6万元,占全县工商税收的25.7%。
(四)乡镇企业异军突起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宾阳县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逐步推行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快速推进,农业生产率开始大幅提高。在宽松的环境下,农村中的一些能人和剩余劳动力,拓展致富门路,积极发展第二、第三产业,为社队企业(后称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创造了条件。1979年,全县有社(镇)、队企业565个,其中社(镇)办184个、大队办381个、生产队联办99个,从业人员14612人,年总收入1880万元,比1978年增长6.8%。年总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有2个镇、6个公社;年总产值50万元以上的有3个大队,10万元以上的有14个大队。1981年起,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社队企业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若干规定》,对社(镇)队企业进行整顿,立足于本地资源,产品销路畅通,有发展前途的继续巩固提高;原材料缺乏,产品滞销,长期亏损的则关、停、并、转。随后,因地制宜,加快发展社队企业。到1983年,全县社队企业有较大的发展,年总产值达到1552.19万元,比1979年526.39增长194.87%;总收入2301.8万元,增长22.43%;上缴税金179.10万元,增长129.47%;利润152.25万元。
1984年,社队企业改称乡镇企业。县直部门和各乡镇负责人积极到广东考察乡镇企业发展情况。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分期分批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各乡镇、各企业从市场需要出发,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和人力技术资源,发挥自己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管理,加强外引内联,广泛集资,开拓新的生产领域。1985年,全县共引进外来资金83万元,内联资金256万元,社会集资208万元,解决了529个企业资金不足的困难。宾州镇政府积极支持联营企业从香港、澳门引进技术、资金和设备,兴办服装厂,产品由外商包销,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县农业银行发放贷款562万元,税务部门扶持贷款48.5万元,财政局扶持贷款2万元,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各乡镇企业供销公司、经理部(店、组)为乡镇企业购进原料数十种,使企业能正常生产。
全县乡镇企业主要产品产量。1980年:钨矿18吨,汽车配件10.69万件,农机配件18.34万件,铁制农具27.78万件,木制农具3.13万件,水泥320吨,片石2638立方米。1990年:汽车配件9.13万件,农机配件4.52万件,人力打谷机1243台,铁制农具16.56万件,木制农具2800件,水泥1656吨,片石6000立方米。
乡镇企业的产品销售采取“六条渠道”,即公司“推销”、样品“展销”、合同“订销”、委托“代销”、个体“贩销”和自产自销。1985年,全县销售乡(镇)企业产品的店组、门市部、供销公司等达706个,其中公司15个,各种门市部293个,各种产品销路畅通,企业越办越好。
1985年底,全县有乡(镇)、村两级企业247个(村委办企业126个)。其中,工业企业117个,交通运输企业8个,建筑工程队(公司)8个,农业企业67个,其他企业47个。共有从业人员7878人(其中村委办企业4572人),年总收入1973.87万元,上缴税金147.69万元,获纯利润160万元。
1990年,县政府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各乡镇承包经济指标和考评奖罚条件之一。全县有乡(镇)、村企业100个,从业人员3801人;村(街)办企业95个,从业人员1027人;联户办企业312个,从业人员2575人。全县乡镇企业产值达23224.02万元,营业总收入31449.46万元,利润达2571多万元,分别比1983年增长13.96倍、12.65倍和15.89倍。20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其数量和规模显著增加,解决了农民就业问题,促进农民快速脱贫致富,为全县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对财政的增长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五)撤销人民公社,建立乡镇
随着农村改革和经济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行,改革人民公社体制成为历史的必然。1983年1月,中央在关于农村改革的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改革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实行政社分设的要求。同年10月,党中央正式决定,废除人民公社,建立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同时成立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1984年6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根据中央、自治区的部署,1984年8月至10月,宾阳县全面开展撤社建乡改革工作,实行政社分开,取消公社管理体制,建立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体制。至11月底,全面完成撤社建乡体制改革工作,全县由原来12个公社、3个镇划分为陈平、高田、思陇、太守、新桥、河田、芦圩、新宾、四镇、邹圩、大桥、武陵、中华、古辣、露圩、黎明、和吉、洋桥18个乡和宾州、黎塘、甘棠3个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并召开了乡(镇)党代会,选举产生乡(镇)党委会。至此,宾阳县历时20多年的农村人民公社不复存在,其原来行使的职能由新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同时,撤销作为行政机构的生产大队,建立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负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调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人民政府搞好本村的行政管理、生产建设、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原来的生产队也不再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中的基本核算单位,由村民小组取代。人民公社体制的变革,理顺了农村党、政、经三者之间的关系。通过改革建立新体制,从组织上保证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稳定和完善,推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