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这次全会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理论和实践,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重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这标志着中国从此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宾阳县委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部署,全面清理和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在思想、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拨乱反正。1979年1月,县委召开工作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召开四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要求紧跟全党中心工作转移,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指导思想、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上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生产和建设上来。一年中,开展学习讨论真理标准的热潮,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思想大解放,摆脱“两个凡是”的束缚,使领导干部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指导经济建设的做法,重视和学会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改革旧的规章制度。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后,县委立即层层传达贯彻,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以该决议统一思想认识,总结党的历史经验,纠正“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自觉性。
1985年1月,中共宾阳县委召开为宾阳地下党平反大会。图为与会人员合影(宾阳县委党史研究室供图)(www.daowen.com)
“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给宾阳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文化大革命”前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政治运动不断,也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和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企盼着尽快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978年,宾阳县对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错划的166名“右派分子”给予一次性全部摘帽,恢复政治名誉,撤销处罚。是年起,复查以前因历史问题受到刑事处理和行政处分的案件334人,纠正108人,恢复公职5人。1979年至1981年,复查干部、工人中的纪律处分案件291件,对冤、假、错案作出平反、纠正。1981年,复查1963年、1964年“四清”运动中遭受错误批斗和处理的人员,予以恢复名誉。1983年5月,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指示精神,县委成立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对在“文化大革命”中违法乱纪、犯有严重错误的人分别按党纪、政纪和法律处理:对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强加各种罪名遭受迫害的干部群众全部给予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对非正常死亡者,均按政策做好善后工作。1984年8月,作出《关于为宾阳地下党在文革期间遭受迫害问题的平反决定》。此外,对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原定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经过审批,一律摘掉帽子,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待遇;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265户504人被从原社会主义改造评为工商业者中区别出来,恢复了劳动者成分。过去遭受严重破坏的党的各项政策,包括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侨务政策、台胞台属政策等,也陆续得到调整落实。这些政策的落实,促进安定团结局面的形成、巩固和发展,极大地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实现全县工作重点转移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
设立地方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协,恢复人民政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自1954年7月至1968年3月,宾阳县曾先后召开6届人民代表大会,之后一直中断。1980年12月,宾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决定设立宾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县人大的常设机构;决定将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通过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及法院、检察院负责人。与此同时,政协宾阳县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宣布正式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宾阳县委员会,通过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协的设立,县人民政府的恢复设置,标志着宾阳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得到恢复,并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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