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宾阳县的革命老区发展史

宾阳县的革命老区发展史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后,宾阳县用4年多时间基本完成对农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把占人口90%以上的个体农民个体经济变成了集体经济,将农民分散的家庭经营变成集体统一经营。(二)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宾阳解放后,县政府积极扶持发展手工业生产。

宾阳县的革命老区发展史

(一)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在党中央的号召和部署下,宾阳县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应时而起,经历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三个阶段。这一过程,也是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

1951年9月,中共中央第一次全国农业互助合作会议通过《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动员广大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宾阳县委在完成土地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培训骨干和组织工作队,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决议,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领导农民走向农业互助合作的道路。

1951年冬,宾阳专区党委和宾阳县委共同组织工作队,深入芦圩区蒙村乡杨村进行调查。该村土地改革时划分为贫雇农和下中农共115户农民中,土地改革后虽然分到了田地,但还有90户缺乏耕牛,23户缺乏劳力,16户缺乏口粮,7户缺乏种子。此外,有少数生产资料较充足、劳动力较多较强、生活较富裕的农户,尤以一些富裕中农,开始进行雇工、放债,因而贫富分化开始出现。于是,工作队率先在杨村进行互助合作试点。以贫农、专区(县)劳动模范杨祖露为骨干,经过宣传动员,开始有4户农民(贫农3户、中农1户)自愿组成一个常年互助组,杨祖露为组长。由此,全县、全专区最早建立的农业生产互助组——杨祖露互助组于1951年12月诞生,成为宾阳县农业合作化的带头羊。

互助组的建立,在生产上显示出优越性,主要体现在提高了生产效率,农机具得到统一使用,劳动力得到合理调整,增强了战胜自然灾害的能力。土地改革后获得土地的农民很快自发地组成了互助合作组织。1952年底,全县互助组发展到6103个,参加农户3.92万户,占总农户数的48.5%,其中常年性910个组2754户。1953年,县委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采取典型示范、点面结合、逐步推广的方法,规定每个县委、区委委员和区干部联系与培养一个先进的常年互助组。蒙村乡有646户缺耕牛111头,37户缺劳动力。自组织397个互助组后,解决缺少耕牛、劳力、粮食的困难,及时下种,获得了丰收。

1954年,全县宣传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和贯彻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1954年2月,县委选择杨祖露、甘宝珠、陈润秀、施和兰等4个基础较好的互助组作试点,建立杨村、甘村、义陈、甘地4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是全县最早建立的农业合作社,随后在全县推广他们的办社经验。到1954年底,全县办起初级农业合作社101个,2670户;准备转社的互助组264个;互助组发展到1.23万个,5.2万户。

1955年,先后贯彻中央《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和《关于农业生产合作化问题的决议》,组织工作组下乡,分批扩社、建社。1955年底,全县共建成初级社1564个,基本实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化。新成立的初级社绝大多数是增产的,增产幅度一般比互助组高15%,比个体农户高20%~30%。

1956年春,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始由初级社阶段进入高级社阶段。蒙村乡已建有20个初级社,加上参加互助组的农户,组织面达73.7%。1月,县委建社工作队进驻该乡,全乡由杨村等6个自然村共1107户农民组成一个高级社。6月,全县以小乡为单位,所有的初级社调整升级合并为174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者8.75万户,占全县总农户数的97.9%。至此,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已成为全县农业生产的主要形式。

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后,宾阳县用4年多时间基本完成对农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把占人口90%以上的个体农民个体经济变成了集体经济,将农民分散的家庭经营变成集体统一经营。

(二)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宾阳解放后,县政府积极扶持发展手工业生产。随着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日益得到稳定,经营手工业者不断增多,1954年达到17587户,占全县总户数的18.36%;从业人员37290人,占全县总人数的9.11%。主要行业有日用陶瓷、棉织、小五金、文教用品、皮革制品、竹藤棕革、缝纫、造纸、中小农具、工艺美术、修理服务等十二大类,主要产品298种,花色品种632个,主销广西各地,部分远销省外、国外。手工业年总产值434.47万元,其中日用消费品产值占63.25%,在城乡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www.daowen.com)

1954年春,县委贯彻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和方法步骤,采取三种组织形式实施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即组织生产小组、供销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一样,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办法,通过合作化的道路,将手工业个体所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

1954年4月,在五区(蒙田)六明乡渌思村试点,建立第一个瓷器生产合作小组,共有37户68人。随后,又发展6个合作小组,组员362人(包括兼农业人员在内),建厂房48间、窑2座,生产由集体统一安排。同时,在一区(新宾)陆村乡潘村试点,先后组织13个雨伞生产小组,大部分进行集体生产劳动,入组的组员均交纳一定的股金,用作购买原料。7月下旬,分别在渌思村、潘村开展建立合作社试点。在渌思村,以江国纪生产小组为核心,吸收邻近2个生产小组,组成渌思第一瓷器生产合作社,社员137人。在潘村,选择2个办得较好的生产小组,建成潘村第一雨伞生产合作社,社员90人。10月中旬,全县全面铺开建组、建社工作。在竹器、瓷器、陶器、铁器、木器、农具、雨伞、毛巾、毛笔、粉笔、皮革、土袜、车缝、修理、白纱带、土墨、麻绳牙刷、犁头、砖瓦、钢锉、造纸等22个行业中进行。到1954年底,已建成5个生产合作社,社员382人;建成311个生产合作小组,组员7167人。此外成立手工业供销合作社2个,社员600人。合作社对手工业者原有的生产资料、生产工具,按质按量评价入社,社员按件或按时记工分,收入除交纳税金,提成管理费、公积金公益金(按农业比例提留)后,定期(月或季)进行分配。合作社生产的产品全部由供销合作社包销,按照订货进行生产。

1955年,对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进行巩固、整顿、提高,健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生产计划和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奋斗目标,实行生产责任制,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达到增加公共积累和职工收入,初步显示组织起来的优越性。手工业合作社稳步发展。到1956年3月,全县共有手工业社81个、社员4745人,生产小组2个、组员16人。全县99.5%的手工业劳动者加入了合作社,余者有的转业务农,有的成为农业合作社的工副人员。

手工业合作化后,农村中的一些手工业社和农业社之间出现一些矛盾与问题。1956年11月,县委决定将大守区13个手工业社(竹器12个、砖瓦1个)社员713人,并入当地农业社,作为副业队(组)。在芦圩、新宾和黎塘3个镇,将手工业社按行业性质进行分社或归并,改为小社或小组。经过调整,全县实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71个,社员3969人;生产小组12个,组员97人。另外,有个体手工业者159人组成临时生产小组,组织面达96.2%。至此,全县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宾阳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发展生产开辟了新途径,也增加了市场日用品的供应,为稳定市场物价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并为手工业生产向机械生产转化创造了条件。

(三)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宾阳解放后,为稳定经济局势,医治战争创伤,县委、县政府对私营商业采取鼓励和扶持的政策,积极保护工商贸易,实行自由贸易,打击投机倒把,调整和改组工商业,及时发放贷款,扶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私营工商业得到较好的恢复与发展。

1953年,国家实行私营工商业的和平改造方针和赎买政策,宾阳县对私营工商业分别采取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生产经营方式,逐步引上社会主义改造的轨道。县内永光玻璃厂等8家私营工业企业先后纳入加工、订货等国家资本主义初级形式。国营商业采取调整价格、缩小地区差价、扩大批零差价,大力组织货源,增设门市部,积极开展业务活动,结合国家对粮油等主要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对私营工商业者,进行“不许重犯五毒”(五毒即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资财、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教育活动。到1953年底,芦圩商业批发额中,国营占78%;零售总额中,国营、合作社占30%。

在私营工商业改造前,县内有私营工厂10户,私营商业1386户,其中坐商202户,从业人员448人;摊贩1184户,从业人员1435人。私营饮食业1043户,从业人员1689人。手工业从业人员8972人。1954年1月,开始对县内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首先在裕民号(纱布业)、悦恒号(百货业)进行批购零销试点,货源全部由当地国营供应,核定成本、订出牌价,实行明码标价,企业的利润实行“四马分肥”(上缴国家所得税34.5%,工人福利资金15%,扩大生产的公积金30%,资方股息红利20.5%)。1954年底,已有28户棉布商店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其中代销店7户,经销店21户(内有摊贩15户)。全县国营和合作经济的占比,批发方面已达79%,零售方面达42%;从各行业的批发来看,棉布、五金、铛锅3个行业达100%、百货业达87%、香烟业达95%、木杂业达76%。医药、颜料、文具纸张等国营所占的比重小一些。通过对私营工商业进行初级改造,不仅没有影响商业流通,而且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1955年,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私营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工业方面,2月首先在力行鞋厂进行公私合营,其余私营工业按加工、订货和统购包销三种形式进行。商业方面,1955年底已纳入国家资本主义初级形式共472户,其中代销店10户、经销户328户、合作组87户,占全县纯商业(不包括饮食、服务业)的30%,其余47户虽未纳入三种形式,但绝大多数都从国营商店进货,按国家牌价出货,初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国营商业的比重,批发占99.52%,零售占80.53%。

1955年冬至1956年春,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直接过渡到地方国营的有芦圩碾米厂及13家饮食店。组成公私合营的有由永光玻璃厂、利群火柴厂、自强五金电镀厂合并而成的永光化工厂,由力行鞋厂、江轮制造厂、光华织厂、大新针织厂合并成的力行织造厂,由芦圩工人电厂改成的芦圩电厂,由甘棠天丰米厂改成的甘棠碾米厂及17个合营商店。这些公私合营厂(店),涉及304户598人,投资私股资金32.17万元。此外,组成合作商店74个、合作小组27个,共1382人。采取代购、代销、经销等方式的个体商贩724户。至此,全县私营工商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实现工商业的公私合营,为今后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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