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宾阳革命老区:党政军组织建设与发展

宾阳革命老区:党政军组织建设与发展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宾阳各级党政领导机构的建立,标志着宾阳人民有了自己的政权。同时,组建宾阳县公安队,隶属县委和县政府领导,维护社会治安。建立人民民主政权,是宾阳县解放初期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宾阳县委、县政府建立后,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实行民主建政,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宾阳革命老区:党政军组织建设与发展

(一)县委、县政府成立及基层政权建设

1949年12月2日,解放军南下大军解放宾阳县城。12月3日,宾阳县工委率粤桂边区纵队第八支队新二十二团(原宾阳游击部队)进入县城新宾镇,与南下解放军三十九军一五二师会师,接管县政府。12月5日,坚持地方游击斗争的中共桂中南地委书记、八支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杨烈率部进入宾阳县城,与一五二师及宾阳县工委(新二十二团)会师。

1949年12月8日,在县城新宾镇新市场大众体育场召开庆祝宾阳解放大会,各界人士1万多人参加。中共桂中南地委书记杨烈宣布宾阳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曾小琳任县长,莫展之任副县长),并代表军事管制委员会发表讲话,赞扬宾阳人民在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艰苦的斗争,终于迎来了宾阳的解放。还指出当前宾阳的主要工作:一是继续肃清匪特,保卫人民政权;二是维持和巩固地方治安,严防敌人破坏;三是恢复和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

1950年1月2日,粤桂边区纵队第八支队(原桂中南游击主力部队)部分干部在宾阳县城合影(宾阳县委党史研究室供图)

1949年12月23日,随解放军南下的华北冀东区党委(总队)南下干部工作团第一中队干部抵达宾阳县城,与地下党组织游击队的地方干部胜利会师。鉴于宾阳县人民政府已经成立,通过协商后,经中共南宁地委批准,调整充实宾阳县委、县政府领导人。随之,组建县委、县政府工作机构,开始施行地方政权职能。

接着,按照行政区划,相继建立县以下的区党委会、乡党支部和区、乡人民政府,从上到下形成县、区、乡、村的新政权体制。1949年12月,全县共有4个区(东、南、西、北区)、35个乡、1个直辖镇(乡级镇),85527户375119人。成立4个区党委、4个区人民政府及其各辖的乡(镇)人民政府。1950年8月,将全县划分为10个区(数字区)、35个乡和1个直辖镇。1951年初,又增为11个区和1个直辖镇,区下设142个乡(镇)。1952年8月,相邻的永淳县撤销,其二区(甘棠)、三区(露圩)划归宾阳县,全县扩大为l3个区、1个直辖镇,有166个乡(镇)。1953年5月,缩编为12个区、1个直辖镇,142个乡(镇)。党政领导机构也随着上述区划的变动而变动。乡(镇)人民政府直接管辖村(街)基层组织。为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县委大力发展各级工会、农民协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和民兵组织。

宾阳各级党政领导机构的建立,标志着宾阳人民有了自己的政权。从此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进行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建设方面,有了坚强的组织机构和领导核心,革故鼎新,艰苦奋斗,为建设新宾阳开创新局面。

(二)地方武装的组建

1950年2月初,人民解放军粤桂边区纵队第八支队新二十二团和宾阳北区新编第一连集中于县城,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宾阳县大队,隶属南宁军分区领导。大队下设2个连,县辖的东、南、西、北4个区各设区中队。同时,组建宾阳县公安队,隶属县委和县政府领导,维护社会治安。5月,基于各地民兵组织发展很快,为了加强对全县民兵工作的领导,组建宾阳县人民武装支队部。1951年10月,遵照中央军委和广西军区的有关指示,撤销县人民武装支队部,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宾阳县人民武装部,下辖各区、镇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民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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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2月24日,粤桂边区纵队第八支队新二十二团(原宾阳游击部队)部分干部在宾阳县城合影(宾阳县委党史研究室供图)

1951年12月,县大队缩编为县中队,各区中队撤销。1952年4月,县中队撤销,原县中队人员编入县公安队。1955年7月,县公安队改编为宾阳县武装警察中队,隶属桂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武装警察队和宾阳县公安局双重领导。

1954年,全国实行义务兵役制。同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宾阳县人民武装部改称宾阳县兵役局,主管全县兵役和民兵工作。同时撤销各区、镇人民武装部,每区、镇配备武装助理员1人(现役军人),协助兵役和民兵工作。1956年6月,各区、镇武装助理员全部调回县兵役局,兵役、民兵工作由区、镇公安员兼管。

(三)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

新中国成立初期,宾阳县很不安定,群众觉悟有待提高,群众自治组织尚未建立,经济和社会事业百废待举。建立人民民主政权,是宾阳县解放初期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宾阳县委、县政府建立后,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实行民主建政,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1月9日至12日,宾阳县第一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工人、农民、商人、机关干部、教师学生等各界代表44人参加会议。会议听取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报告,讨论恢复工商业和稳定社会秩序问题,作出关于恢复工商业的决议、关于搞好治安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的决议、关于做好征粮和支前工作的决议,选举产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1950年3月,召开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代表196人,主要讨论征粮和剿匪问题。7月25日至29日召开第二届第二次会议,出席会议代表130人,讨论清匪反霸,巩固社会秩序问题;讨论贯彻中南区军政委员会颁发的“十大政策”(保证劳动收益权,保证雇工自由,保证借贷自由,实行减租退押,保障产权佃权,保护耕牛、牲口,奖励开垦荒田,调整公粮负担,严禁破坏生产,奖励劳动致富),发展生产问题;讨论夏征公粮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

选民证(宾阳县委党史研究室供图)

从1950年1月至1952年12月,先后召开六届宾阳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充分发动各阶层参政、议政,民主决策,并授权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成立县级地方政治协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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