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米德符号互动理论:探讨大学师生关系

米德符号互动理论:探讨大学师生关系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米德认为,心灵、自我和社会是个体通过表意的符号,在主我与客我、自我与他人、有机体与环境的内在与外在等两类符号互动的社会过程中产生的。为了说明这一复杂的互动关系,米德提出了“符号”、“意义”、“符号互动”、“自我”、“自我互动”、“情境定义”等核心概念。“符号互动”是指人们彼此理解“姿态”的意义,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米德符号互动理论:探讨大学师生关系

米德认为,心灵、自我和社会是个体通过表意的符号,在主我与客我、自我与他人、有机体与环境的内在与外在等两类符号互动的社会过程中产生的。为了说明这一复杂的互动关系,米德提出了“符号”、“意义”、“符号互动”、“自我”、“自我互动”、“情境定义”等核心概念。所谓“符号”即“表意的姿态”[20],这种姿态包括演讲语言、手势语言和面部表情等。“意义”即一个个体的姿态能够引起另一个个体的顺应反应,这种顺应反应就是该姿态的意义[21]。“符号互动”是指人们彼此理解“姿态”的意义,并采取相应的行动。“自我”包括主我和客我两个部分,“‘主我’是有机体对他人态度的反应;‘客我’是有机体自己采取的一组有组织的他人态度”[22]。主我代表自我的创造性,客我则代表自我的社会性[23]。“自我互动”就是主我对客我进行反思、产生完整自我的过程。“情境定义”是指个体对彼此的互动行为进行解释或定义,并按照这种解释或定义做出反应。

(一)意义存在于人类的符号互动行为之中

米德超越了华生的行为主义理论,赋予了人类的行为更为广泛的内涵,在米德看来,行为不仅是生物性的“刺激—反应”过程,而且包含着人在特定环境下对特定对象的知觉、感受、注意、意图和行动等一整套反应过程。这一过程的特点集中于符号与记号的区别,他把符号定义为人类“有意义的姿态”,而把记号定义为动物“无意义的姿态”,就此把人与动物区分开来。米德从人的互动行为来解释“意义”的存在过程:“一个有机体做出的姿态(这种姿态是一个早期阶段的社会活动的结果)以及另一个有机体对这种姿态的反应,都是存在于姿态与第一个有机体、第二个有机体以及与这种既定社会活动此后各个阶段形成的三方关系或者三重关系之中的有关联的事物。这样的三重关系构成了使意义从其中产生出来的基质,或者说,构成了这种意义领域的基质。”[24]他认为这种姿态、调整性反应以及这种姿态所引发的社会活动的结果之间的三重关系,就是意义的基础,也就是意义的逻辑结构。在这一结构中,人类有机体的行为呈现为向姿态发生之前和向整个互动行为结果两个方向的延伸,分别体现出意义的逻辑性和客观性。人类的语言、文字、手势、表情等姿态,就是包含着交往双方共同理解的意义的符号,在此基础上的互动行为已经不是感性的冲动,而是理性的沟通。

作为行为主义者,米德同样十分强调意义的客观基础。在米德看来,意义是作为社会活动的各个阶段之间的关系而客观地存在的,从本质上或者从根本上说,它并不是一种心理内容,而是一个有机体做出的姿态,另一个有机体对这种姿态的反应以及姿态与既定社会活动的随后诸阶段这三方关系的相关物,这种三重关系构成的矩阵发展成了意义的领域。意义存在于人类的互动行为之中,人类通过语言把已经合乎逻辑的潜存于社会过程中的某种情境、某种关系,从社会过程中提取并表达出来。有了语言符号,人类的社会化行为才有了实质的飞跃。

(二)自我是在主我与客我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

米德认为,人类的交往需求这一基本的社会行为是意识产生的前提。他在研究人的意识活动时首先强调自我概念。他认为自我的重要特征是它能够把自己作为对象、反观自身、与自己交流,这种反思功能是人类所独有的。自我的形成要经过主我与客我的相互作用过程。主我是指一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职能和权利以及他自己对于这些东西的确认,个体以此为依据对外界做出反应。因此主我是独立的、非对象的、具有创造冲动的,它构成自我中无组织、无方向、不可预测的部分。主我代表着个体的自由和独创性,使个体以具有自我意识的方式而存在。客我是社会的代表,是个体所采取的一组有组织的对其他人的态度,这些态度成为主我在行动之前所思考的客体对象,是在其他时间和地点想到的自我,用库利的话说就是“镜中我”[25]。(www.daowen.com)

自我的形成要经过主我与客我的相互作用过程。主我形成在先,客我形成在后。人类的每个行动都开始于主我的冲动,然后很快地受控于客我。主我提供行动的动力,客我指示行动的方向。客我向主我提供反射,主我对客我作出反应。主我与客我之间的这种互动是以“对话”的方式呈现的,当我们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辩论、自我赞美、自我责备时,我们实质上是和一个“内部的人”在讲话。“主我则是个人对社会的适应过程,代表着个体的自由和独创性,使个体以具有自我意识的方式而存在。客我从本质上说是一个社会群体的成员,并且因此而代表着这个群体的价值观念,以及可能的经验。”[26]从实质上说,自我就是一个社会过程,它借助于主我与客我的相互作用而不断发展。米德认为,一个人的自我是在外向的互动和沟通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同时提出一个人只有学会接受他人的态度,才能够像他人一样扮演自我角色,最终才能获得自我。

(三)儿童在从玩耍到游戏的交往互动中成长

米德认为,儿童自我的形成和发展要经历模仿、游戏和博弈三个阶段。如果两个个体之间能产生以一方为主的主从追随关系,说明这两个个体已处于模仿阶段,这一阶段的孩子主要通过经常观察并模仿母亲的行为,来逐步获得对自身的肯定。两个个体之间能进行角色互换并互动起来,说明他们已经处于游戏阶段,处于游戏阶段的孩子把自己视为客体,开始了自己的社会化过程,如:孩子们通过参与扮演他人角色的各种游戏,来体验他人的态度和动作。处于博弈阶段的儿童,自我开始向更加复杂的互动结构关系发展,如:孩子们开始与家庭以外的各种群体发生关系,学习在不同的境遇中确定自己的角色地位,并扮演好自己的社会角色,以满足更高水平的期待与要求。

在人类的互动行为中,米德特别强调游戏阶段的重要性。他关于“玩耍”与“游戏”的区别的观点,是对人的社会化过程更为生动、深刻的描述。他指出,在儿童的玩耍情境中,只存在一种角色接着另一种角色出现的简单替换,玩耍行为的目的是模糊的,从一种玩耍行为变换为另一种玩耍行为,完全是偶然的、随意的,看不出任何必然的因果联系。这种状况恰恰是儿童的行为所特有的,他在此刻的所作所为并不能决定他在另一个时刻会做什么,这也正表现了儿童人格的不成熟。而在游戏中就完全不同了,儿童必须了解所有游戏参加者的态度,每一个参加者所采取的对其他玩耍者的态度就是一个小的互动组织结构,而控制每个游戏参加者反应的,则是由众多小的组织结构组成的整个游戏的大的组织系统。游戏具有某种逻辑结构,游戏通过其具有的逻辑结构实施控制功能,进一步实现社会的组织化。米德指出,在此阶段,人类个体在获取自我成长的过程中必须依赖有组织的社会群体,只有当他采取了他所从属的这个有组织的社会群体在合作性社会活动中的一整套态度时,他才能发展出一个完整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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