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窑煤开放以后,中福公司不断派代表业务科副科长惠尔恭到道清铁路运输课提出抗议。惠尔恭所持的主要理由无非是,道清铁路与福公司有借款关系,在借款未还清以前,道清机车车辆的运用,福公司有权过问。现在福公司既经与中原煤矿公司合组为中福公司,中福公司就可以代表福公司抗议道清铁路对小窑煤的开放。另外小窑煤的开采,未经政府许可,没有矿照,是非法的。且有一部分小窑距离福公司矿场太近,小窑的地下水渗入福公司井下,而由福公司代为排出,有损福公司的利益。道清铁路为小窑运煤,无异于给福公司树敌。我驳斥他说:“关于第一点,请回去查一查1905年《道清铁路借款合同》和《行车合同》,抗议是绝对没有根据的。道清铁路现在运行的车辆中有四辆是铁道部最近配拨来的,与道清铁路借款无关。道清铁路配拨车辆,一向尽先供应中福公司。中福公司无煤可装不能利用时才转拨给小窑,道清铁路对于中福公司实属格外优待。第二点,常口小窑中的民有公司就持有南京实业部的矿照(民有公司为1932年至1933年间由常姓小窑改组成立的,设有两三架绞车,在小窑群中日产量居首位),曾交道清铁路验看。中福公司认为小窑不合法可向主管部门或法院起诉,与道清铁路不相干。小窑煤是生活必需品而非违禁品,只要照章托运,道清铁路便有承运的义务,拒运是违法。此外,小窑是将本求利的正当营业,有好多人靠它生活,它和中福公司一样是道清铁路的经常主顾。中福公司因为成本高于小窑,既然在市场上竞争不过对手,那么就应当走另一条协商两利的路,诸如实行分产合销、统一价格、划分市场或由中福公司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收购小窑产品转运销等等,都不失为解决问题的办法。”当时我感到中福公司自己隐在幕后,不肯与小窑当面商谈,是企图以道清铁路为枪,以禁运小窑煤为弹,谋杀小窑。(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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