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宗法制的崩溃与官吏任用制度变革

宗法制的崩溃与官吏任用制度变革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简而言之,宗法制是基于血缘关系分配权力和财产的制度。宗法制将政权和族权融为一体,使周王室的统治更加牢固。宗法制的衰败,也导致了官吏任用制度的变革。原本在宗法制下,官吏采取世袭制度,不同级别的官吏由卿、大夫、士等贵族世代担任,父死子继。随着宗法制的破产,这种被称为“世官制”的制度也动摇了。

宗法制的崩溃与官吏任用制度变革

简而言之,宗法制是基于血缘关系分配权力和财产的制度。其历史十分悠久,根据考古材料得知,早在商代就有了这一制度的雏形。但西周对此制度进行了改造和发展,使其更合于当时的政治和经济形势。

西周宗法制规定“立嫡以长不以贤”,也就是说在选择王位继承人时,只有正妻所生的长子——也就是嫡子才有资格;其余诸子则称为庶子,被分封在各地成为诸侯。依此类推,在诸侯国内,同样由嫡子继承诸侯之位,而庶子则被封为卿,卿的庶子封为大夫,大夫的庶子则成为士,士的庶子则成为一般平民。

这样的设计使整个统治阶级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金字塔形结构,在如此复杂而严密的体系当中,每个人的身份都是相对的,居于金字塔顶端的天子是绝对的大宗,而诸侯相对于天子是小宗,在封国内又是大宗。如此环环相扣,紧密相连。在政治上,天子是一国之君,具有绝对的政治权力;在宗族上,天子又是族长,具备血缘上的优势,在宗庙祭祀时也占据主祭的地位。处于这一链条上的诸侯、卿、大夫、士,也莫不如此。宗法制将政权和族权融为一体,使周王室的统治更加牢固。周天子的权力便由此而来。

可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宗法制逐渐从内部出现了裂痕。它规定的“立长不立贤”的原则屡屡被当权者挑战。周幽王宠幸褒姒,将其所生的伯服立为太子,这无疑破坏了嫡长子继承制,而周幽王最终也因此身死国灭。

周幽王给后来的王室子弟们做了一个非常恶劣的榜样,到春秋年间,那些不安于现状的庶出子弟纷纷联合大臣或是有力诸侯,想要登基篡位,王室内乱频频上演。

王室如此内乱,在政治和经济上占据优势的诸侯国就更不把周天子放在眼里,他们往往参与到周王室的内乱中;与此同时,卿大夫在诸侯国内为了争夺国君之位而掀起的内乱也层出不穷,此起彼伏。根据后世历史学家对史书记载的统计,整个春秋时期,竟然有43名君主被臣下或敌国杀害,至于在动乱中丧生的卿、大夫更是数不胜数。(www.daowen.com)

宗法制的衰败,也导致了官吏任用制度的变革。原本在宗法制下,官吏采取世袭制度,不同级别的官吏由卿、大夫、士等贵族世代担任,父死子继。

随着宗法制的破产,这种被称为“世官制”的制度也动摇了。随着卿大夫甚至是士等下层贵族势力的日益崛起,他们借助人数优势,广泛地参政议政,进入权力中心。

大量的下层贵族进入原本由少数高级贵族把持的政坛,这难免造成僧多粥少的现象。因此,在本国郁郁不得志的人,就会转而到他国求官。“楚材晋用”便反映了这一情况。大量的异国人才,在其他国家诸侯,甚至是卿、大夫家中担任家臣,这在西周时期是不可想象的。

选官制度的改变也造成了俸禄制度的变化,原本宗法制能够与井田制联系起来,用分封土地的方式来发放俸禄,《国语》中对此描述为“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然而随着做官人数的增多,商品经济的兴起以及土地的私有和买卖,土地明显不够分配,因此便改成了以粮食为支付手段的谷禄制。

诗经·大雅·板》写道:“价人维藩,大师维垣,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毋俾城坏,毋独斯畏。”这段话用充满赞美的语气将宗法制度比喻为坚固的城墙,然而在春秋时代,这看似牢不可破的城墙却被时代的洪流冲击得摇摇欲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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