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佃户的地租剥削
李家经营盐务致富以后,又在“吃地皮”和“吃瓦片”上打主意。“李善人”所占有的房地产,多到无法统计。地产中最大的一块,为当时天津南乡小刘庄、贺家口、东楼村、西楼村(亦称班家楼)和小滑庄(今谦德庄一带),通称五村。这片土地的位置,一九五〇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调查,大体上相当于今天津市河西区东到小刘庄大街,西至谦德庄、浙江义园及树德东里,南至卫津河,北至徽州道及琼州道广生巷、南华里的范围内。最初面积为十一顷五十五亩(包括今天的人民公园土地二百七十七亩在内)。此项土地原为清初满人王公所圈占的旗地,一直由“揽头”(即庄头)专司租佃事宜。对使用土地的农民,曾发给永佃租折,成为旗地的佃户;并规定永不增加地租。管理上述五村收租的揽头,最初为赵姓,后又经历另一李姓,又经董姓,最后为“李善人”(用“亿寿堂李”名义)。从董姓揽头到李家的权利转移,究竟通过什么形式?已无从查考。但李家一方说,整个地权为清同治元年(1862)购自吴姓(李八老太太的娘家),价银一千两。实际上这是捏造。李家在辛亥后曾向官方提出,系价买沈留余者,与上述说法就不符合。当然,后一说法也是不真实的,因其契纸为伪造的。一九二九年“直隶全省官产、旗产荒地清理处”曾追究此事,据李宝谦称,花了四万多银元,税出一张“留买”(指留买旗地)形式的契证。
凡是租用这块土地的佃户,拥有多年沿袭下来的永租权,每年交固定的佃租八角。由于天津城市发展速度很快,地价不断上涨,李家已不满足于租佃的剥削形式。一九一五年曾声明向佃户增加地租,因农民一致反对而未能实现。李家便转而设法取消永佃权,以便随时可以收回土地。当时李家所订的收回条件是,每亩地由李家出“粪伙”费一百元,做为对农民土地经营(如填平整理、施肥)的赎价。但推行中并不顺利。到一九一七年李家共用了四万多元,收回土地四百多亩,转手卖出即获利十几倍。其余未收回佃权的土地,佃租涨至每亩三元。一九一九年,“李善人”藉曹锟在台上的势力,将佃租全部涨到三元。一九二六年,“李善人”家族解体析产后,此地归李宝诜所有。他见到城市地皮增值,房地产投机利益很大,因而对五村佃农所租土地就千方百计地企图夺回。据村民揭发,当时每亩地价已高达一千元以上;如建房出租,每亩以建二十间计,每间月租至少三、四元,每年可得七、八百元。李宝诜为达到这一目的,居然想出一种最恶毒的手段:毁村灭佃。他采取种种手段扣留佃户的永佃租折,到一九二九年,所有佃户的租折全部扣到李宝诜手中。接着由李家的庄头魏永珍,带领一批流氓打手,毁坏青苗,开工垫土。如曾雇用李珍(西楼村)、李三(谦德庄)殴打刘魁元、刘云祥等老实农民,迫使他们五十户、一百多亩园田被垫成平地。以后“李善人”的夺佃,同五村农民的护佃反霸一直进行着激烈的斗争。
李家除以上土地外,南开区徐湖圈西还有地一段,葛沽也有一些农地。
(2)普利公司,利在一家
天津市塘沽区的官马场,紧靠黑潴河,原是一片荒芜不毛之地,“李善人”家族一直想经营土地剥削,就看中了这一千多顷荒地,认为开辟良田后,每年便有许多利得。一九〇六年,李家通过他家的英国朋友伯利温,从开滦矿务局把这片土地承租过来,并且是永租。随即在天津四乡召来许多劳工,先叫这些人在这大片土地中间挖一条人工河(即后来的四丈河);又在黑潴河两岸,盖了二百间小土草房,计东岸五十间,西岸靠近四丈河中心桥一百五十间。这就是现在塘沽区五十间房和中心桥名称的由来,随后就把普利公司的招牌挂出去。此公司李家占股本百分之六十,经理当然是李家的人——李宝谦。又派近亲郑小权管理公司事务,另有催租人和伙友共十几人。
郑小权到职后,就以“李善人”济贫为名向各处召募贫民。不久,各乡活不下去的农民即携家带口地投奔到这里。来到之后,首先要在公司预先印好的契约上划押捺手印,然后才能领到“济贫粥”,住上“济贫房”。实际上,吃的是红高粱和黄蓿菜,住的是低矮潮湿的小土草房。可是,饭不能白吃——早已按人按天记在帐上;房不能白住——每月交租一元五角。农民到公司后,挑好河,就给李家开垦了三十顷稻地,按三七分成租给农民(李家获百分之三十)。下余荒地和一部分水塘,也全按片租给农民,荒地养草,水塘养鱼。公司原订有规章:如农民愿垦荒种地,第一年可不收租(这里是盐碱地,芦苇、杂草丛生,头几年根本长不出粮食);到第二年,不论收获与否,每亩一律缴租一元五角,第三年好地还要增加到两元。“李善人”为了对开荒加强管理,不久又派来一个管理人员,名周树清,人送绰号“二总办”,等于二号地主。经过贫苦的劳动人民辛勤开垦,多年荒地变良田,大量的粮食变成洋钱送到“李善人”家,而穷人还是穷人。后来郑小权被李家撤换,改派族人李仲宇接替他的职务,因他行四,人称“李四总办”。周树清与李仲宇结合得更加紧密,他们为加强公司的势力,维护“李善人”的剥削基础,大肆拉拢驻新河的警察四分局局长冯国扬,彼此呼兄唤弟,吃吃喝喝。不久,就由四分局派来四名警察长驻公司,公司界内发生纠纷,即在内部处理,形成“小局子”。有了警察局为之撑腰,周树清的气焰更加嚣张了。每年收获季节,周套好马车,带着四名警察,见农户场院堆有粮食,“凭算盘子一拨拉”,装上车就拉走。稍一争辩,就有可能被扭送警察四分局。一九二三年冬,有一刘姓佃户,粮食全数交租后,仍欠公司本息一百多元。到腊月底,求亲告友借来一斗小麦,准备除夕好吃顿饺子,不想被周树清得悉,就带警察将刘关押到四分局。经许多农民张罗,托人打保,直到除夕当夜才放刘回家,一家老小哭哭啼啼地过了个伤心年。(www.daowen.com)
一九二四年曹锟下台后,李家失势,开滦矿务局主张收回土地,加以农民难以控制,才将土地交还开滦。其间,几经交涉,最后达成协议:由局方每年贴补李家一万三千五百元,以偿付李家所谓的土地投资。一直到一九三七年日寇占领天津后才停止。
(3)寄牛所坑牛害农
当李仲宇接办普利公司后,正赶上附近宁河、宝坻、盐山一带雨涝成灾,农民口粮困难,自养的耕牛(有的是数户共养)更难喂养。李仲宇认为有机可乘,几经策划设立了寄牛所。李把他的亲戚勾某(农民称“狗总办”)找来经管寄牛所,并订下规章:“低价寄养,低价回赎(交三分利息);牛死不负责;寄牛认牌不认人;过期不赎,庄主可以自用”等。在农民传开后,寄存的牛居然很多。勾某竟暗中把牛私自转租,从中取利。对留所寄存的牛,平日也喂养不足,牛棚设备简陋,冬雪时四面透风,雪水和牲畜屎尿冻成很厚的冰。连冻带饿,竟死牛四百余头。勾某把大部分死牛运到天津出售,只把一些老瘦的死牛掩埋起来,藉以掩人耳目。
次年春耕时,不少人到所赎牛。其中有一带病老农杨成玉,系四户伙养一牛,他带着孩子从盐山来赎牛;当他拿着寄牛牌到牛棚对号时,遍觅无着,找到勾某才知道牛已死了。与之争辩,竟被勾总办骂了一顿,还打了一记耳光,最后撵出寄牛所。老人连气带病,回家后不久便死去了。
(4)置房产出租牟利
在城市房产的占有上,“李善人”又是个大房主。据不完全统计,李家在天津河北区中山路、天纬路、地纬路有房四百七十多间;南开区(旧城厢)北马路、东马路一带及和平区(旧英租界)睦南道、建设路、曲阜道、养和里等处有四百多间;河北区(旧称河东)华安大街一带、地藏庵及南开区草厂庵、丁公祠小马路有房百余间;河西区五村土地上也曾有房二百多间。总计“李善人”在天津的房产总在一千二百间以上,分布在市区一些冲要街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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