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水法》增加纠纷调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水法》增加纠纷调处内容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水法》规定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新《水法》则强调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首先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水法》增加纠纷调处内容

新《水法》同原《水法》相比,在水事纠纷调处方面增加了以下内容:

(1)在处理水事纠纷的实体性规范方面,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管理,明确规划在水资源开发中的法律地位,协调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等,这些实体性规范进一步增加新《水法》在水事纠纷调处方面的可操作性。

(2)对于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增加了裁决机制。原《水法》规定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这里“处理”主要是协调或调解,需要水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或认可。新《水法》规定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裁决”是不需要下一级政府同意或认可的,无论下一级政府态度如何,必须遵照执行。(www.daowen.com)

(3)对于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强调首先协商解决。原《水法》规定“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请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水法》则强调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首先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应当尽量自己协商解决。实践证明,这样有利于化解矛盾,有利于稳定事态,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只起到中间人、主持人的作用,对此类水事纠纷的调解需要纠纷当事人的同意或认可。

(4)增加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新《水法》增加了两条有关水事纠纷法律责任的规定,即规定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等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还规定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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