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国家调控水资源需求,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和有效保护水资源的水资源管理基本制度,在国外已经广泛推行并行之有效。新《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

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国家调控水资源需求,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和有效保护水资源的水资源管理基本制度,在国外已经广泛推行并行之有效。对于这两项制度,社会各界特别是取用水户,早已有所认识。因为原《水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第三十四条又规定“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其他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水资源费”。此后,国务院于1993年颁布《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全国人大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依法保护并合理开发土地、水、森林、草原、矿产海洋资源,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价格体系,逐步建立资源更新的经济补偿机制。”新《水法》与原《水法》相比,有如下显著的特点:

(1)对依法实行两项制度认识层次提高了,重要性提高了。表现有三点:第一、原《水法》把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放在“用水管理”一章第三十二条,和其他制度同级,而新《水法》不但在第五章有明确规定,而且在总则中又专门单列一条,显然,在新《水法》提出众多的管理制度中,取水许可制度是国家最基本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说明国家高度重视加强对水资源的权属管理;第二、原《水法》虽然规定了取水要征收水资源费、供水要缴纳水费,但没有明确提出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而新《水法》在总则中则非常明确提出了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说明国家高度重视利用经济手段对水资源调节管理;第三、新《水法》特别强调“依法”实行两项制度,说明国家高度重视依法管水。

(2)原《水法》规定“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其他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水资源费”。因此两项制度实施的范围不一致,也没有直接的关系。新《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这一规定,把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扩大,使两项制度作为取得取水权的要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3)新《水法》的水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配置和节约使用等各章有关条文,大部分都与实行这两项制度有内在联系。因此,把依法健全完善和实行这两项制度的思路贯穿在水资源管理各项制度的建设上。

(4)新《水法》明确指出,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明确了实施两项法律制度的主体,改变了原《水法》没有规定实施主体带来的矛盾,有利于推进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5)新《水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不实行这两项制度,但又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既充分照顾了农民的用水权益,又加强了水资源的宏观管理。

(6)新《水法》增加了对违法这两项制度的处罚条款,强化了执行的力度。

新《水法》提出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主要意义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从国家管理角度看,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同为依法管好水资源的两种实现手段,一种是行政管理的手段,一种是经济管理的手段,两者内容形式虽不同,但实际相互联系,目的一致,统一于对水资源的管理实践中,相互配合,形成整体。(www.daowen.com)

(2)它符合当前我国国情、水情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需要,符合新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体现了依法管水的时代要求。

——我国干旱缺水严重,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有利于有效控制水的需求,缓解当前城乡严重缺水局面。

——我国一方面缺水严重,一方面浪费水资源的现象却十分普遍,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有利于水的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节约用水,建立节水型社会。

——我国水环境恶化十分严重,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有利于水资源的有效保护,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需求量大,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有利于国家对水资源宏观管理的措施得到落实,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以较小的资源代价,实现经济顺利增长。

——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是使水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适应从传统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发挥市场引导的需要。

(3)新《水法》明确提出依法实行这两项制度,既是对我国水资源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国外管理水资源成功经验的借鉴,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世界水资源管理的趋势,世界各国都把依法实行这两项制度作为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措施。新《水法》有关这方面的条文,不仅为依法健全完善和依法实行这两项制度指明了方向,而且为依法健全完善和依法实行这两项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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