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长期水供需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讲话》

长期水供需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讲话》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水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应当依据水的供求现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规划、区域规划,按照水资源供需协调、综合平衡、保护生态、厉行节约、合理开源的原则制定”。

长期水供需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讲话》

新《水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宏观调配。全国的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经国务院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地方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这一规定明确了规划的法律效力,审查程序和批准权限。新《水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应当依据水的供求现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流域规划、区域规划,按照水资源供需协调、综合平衡、保护生态、厉行节约、合理开源的原则制定”。这一规定明确了规划制订的依据和规划的原则。水中长期供求规划要以水资源供求现状为基础,在现状供需分析和对各种合理抑制需求,增加有效供给、保护生态环境的可能措施进行组合和综合分析基础上,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规划、区域规划相协调和衔接。编制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的原则强调了五个方面:

(1)供需协调。结合需水预测,供水预测,进行水资源供需分析,在分析计算中,对各种数据的分类口径和数值应保持协调。

(2)综合平衡。要合理地抑制各种需求、增加有效供给、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和方案进行综合分析和协调平衡。

(3)保护生态。要统筹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通过供求规划对区域之间、用水目标之间,用水部门之间水量和水环境容量的合理分配,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流域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改善的协调,改善生态环境质量。(www.daowen.com)

(4)厉行节约。要把节水放在突出位置,把推广节水灌溉作为一项革命性措施,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推广和普及节水技术,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实现水资源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方式的转变,发展节水经济,壮大节水产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5)合理开源。要做到合理开发地表水,科学利用地下水,地表水与地下水进行联合调度,科学论证跨流域调水,积极开发利用多种水源,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增加可供水量,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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