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水法讲话:水资源规划的基本依据

水法讲话:水资源规划的基本依据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类基本建设项目和城市建设都要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水资源、生态环境、水土保持等规划的要求,严禁任何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

水法讲话:水资源规划的基本依据

规划水利建设和水利工作的基础,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水资源规划体系包括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江河流域或者区域的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以及灌溉、治涝、发电、航运、城市供水等专业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等。各项规划之间相协调和衔接构成一个体系。

在水资源规划中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把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放在江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位置,厉行节约用水,保护资源,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基本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需求,确定水利发展的任务和重点;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水资源特点和问题,确定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措施和对策;根据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确定水利发展的目标和方向;根据国家财力状况和市场投资能力,确定水利建设的规模和步骤。实施水资源合理配置,在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的流域和地区,把投入产出效率作为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评判准则,严格限制高消耗低产出的建设项目,城市建设和工农业生产布局要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受能力。

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按照新思路、新要求,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和流域、区域的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规划要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等要素,与流域规划相衔接,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相协调,适应生产力发展布局的要求,并有超前性。对水资源进行全面评价,各种水源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处理好防洪抗旱、开源节流保护、兴利除害,以及排水与蓄水、供水与用水,以及上游与下游、城市与农村、流域与区域等方面的关系,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立足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不同规划水平年的供水水源工程建设计划,并规划建设必要的备用水源,建立连续枯水年的应急供水预案与工程措施。通过水资源规划,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和保障。(www.daowen.com)

新《水法》总结了过去普遍存在不严格按照水资源规划建设和对规划实施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的弊端,第十八条规定“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第十九条规定“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并建立了规划同意书制定,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因此,经批准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水资源规划以及其他规划,是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活动及工程建设的基本依据,是法规性文件,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规划实施中的协调与监督工作,使江河治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能够依照江河流域规划进行。各类基本建设项目和城市建设都要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水资源、生态环境、水土保持等规划的要求,严禁任何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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