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是动态的、具有多种功能的资源,也是环境要素之一。合理配置水资源是保障水利建设健康有序地进行,满足各地区、各部门对水的需求,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原《水法》总结了新中国建立以来的经验,规定了水资源分配的基本原则,确定编制流域或区域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等,还规定了经批准的规划是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基本依据。有效地促进了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但是,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重开源轻节流、重经济社会效益轻生态环境保护,加之一些地区不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用水浪费和水污染,使缺水矛盾进一步加剧,造成生态环境恶化,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同时,水资源宏观配置制度尚未建立,宏观管理手段不力,难以实施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新《水法》在继承原《水法》中规定的基础上,把加强水资源的宏观管理作为一个重点,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强化了宏观调控措施的法律地位,加强了监督管理,为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的水利建设实践经验证明,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原则,搞好水资源规划,是保障水利建设健康有序进行,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对水利的要求,取得尽可能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综合效益的重要环节。新《水法》总结了我国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水利建设的经验,阐明了新时期水利发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的治水方针,对水利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在新《水法》中新增了“水资源规划”一章,规定了水资源规划的原则,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各类规划之间的关系,以及规划的法律地位等。在新《水法》中为加强水资源宏观管理,建立了若干法律制度,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推进水资源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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