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水法规,规范各种水事活动,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障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公元9世纪,唐代著名的《水部式》就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水利法典。原《水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管理水事活动的基本法。它明确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体现国家对水资源实行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的方针,规定水资源开发利用应当贯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规定了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进行综合科学考察,调查评价和统一规划;对水资源综合利用和保护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确立了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原《水法》确立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为推进水资源统一管理的体制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水利事业进入了依法治水的新时期。
原《水法》颁布实施14年来,我们以《水法》宣传教育为先导,水法规体系、水管理工作体系和水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水利法制建设,全面推进《水法》的贯彻实施。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水法律、法规。目前国家已经制定了水法律4件,水行政法规20件;水利部制定部规章90多件;各地制定地方性水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近800件,初步建立了与《水法》相配套的水法规体系,各项水事活动基本做到有法可依。通过贯彻《水法》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局面初步形成;以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制度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使我国水资源管理逐步纳入法制轨道,水的利用率大幅度提高,全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25%提高到50%,农业用水利用率也提高到30%~40%,从而以平均年增1.4%的用水量增长,保证了国民经济约9%的年平均增长对水的需求。与此同时,在全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了6万多人的水政监察队伍,以贯彻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打击破坏盗窃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的违法行为,清除河障为重点,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共查处了30.4万件水事违法案件,调处了水事纠纷11.1万多件,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数量比《水法》颁布时减少了近50%。十多年来,每年都以纪念“世界水日”和《水法》宣传周的形式,在全国广泛开展了水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都有许多省级领导和3000~4000位县级以上的党政领导参加水法宣传周活动,全民的水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水事秩序明显好转。水利建设和防治水旱灾害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水利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水法对水利事业的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原《水法》颁布14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健康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水资源状况的变化,对水资源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国家把“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一系列的重大变革,使我国的水资源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原《水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实际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1)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重开源、轻节流和保护,重经济效益、轻生态与环境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许多地方水源枯竭,污染严重,生态环境破坏。
(2)原《水法》规定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完善,特别是在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致使水资源浪费严重,水源遭到破坏和污染,水资源利用率较低。(www.daowen.com)
(3)原《水法》规定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且对流域管理未做规定,造成了水资源管理体制不顺,影响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综合效益的发挥。
(4)原《水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难以操作,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给执法工作造成了困难。因此,对原水法进行修改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把原《水法》的修订列入立法计划。原《水法》的修订自1994年开始,前后经过了8年的时间。在这期间,广泛征求各地方、部门的意见;研究了十多个国家的水法律、法规;进行国内外的调研,召开了各种座谈会,听取了专家和各层次、各部门有关人员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原《水法》前后修改20多稿,经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审议,于2002年8月29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讨论通过,江泽民主席以74号令颁布。
在进行《水法》修订时,考虑到水资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我国治水的思路、工作重点已经做了重要的调整,14年来在水资源管理上取得丰富的经验和深刻的教训,水法制建设的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水法》在体例、内容上都对原《水法》做了重大的修订。原《水法》,共有七章53条。考虑到国家已经颁布了《防洪法》,对防洪工作已经作出了全面、详尽的规定,故取消了“防汛与抗洪”一章,增加了“水资源规划”,“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二章,以加强水资源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修改后的《水法》共八章82条,新增的条目达30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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