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筹建期如何纳税申报

企业筹建期如何纳税申报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明确筹建期不得计算亏损年度,是否可以理解筹建期间不是纳税年度,而不需要进行纳税申报?筹建期间发生的在管理费用归集的费用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填报哪个表,主表怎么填报?根据上述规定,筹建期不作为亏损年度,但仍应按规定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年度时,填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相应“管理费用”行列,并按规定进行相应项目涉税处理。

企业筹建期如何纳税申报

:国税函[2010]79号文件明确筹建期不得计算亏损年度,是否可以理解筹建期间不是纳税年度,而不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如果需要,如何申报?筹建期间发生的在管理费用归集的费用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填报哪个表,主表怎么填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上述规定,筹建期不作为亏损年度,但仍应按规定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对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www.daowen.com)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的开办费选择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的,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月份,将开办费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年度时,填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相应“管理费用”行列,并按规定进行相应项目涉税处理。

企业的开办费选择按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的,按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年度时,每年度结转管理费用的金额,在《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相应“管理费用”行列,并在A105080《资产折旧、推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其他长期待摊费用”中填列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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