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上述规定,小微企业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取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问: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如果企业是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按收入额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这笔营业外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www.daowen.com)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小微企业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取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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