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能否申报少计收入?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能否申报少计收入?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每个月销售收入多少,就设计成本费用多少,按合理利润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最近,A实业公司拟申请挂牌新三板,必须对财务、税务违规情况作出处理。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对B公司的业务部分采用查账征收,部分采用核定征收方式。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能否申报少计收入?

:我公司是民营企业,拟最近申请新三板挂牌,在申请前需要清理违规的历史遗留问题,主要问题如下:

我公司名称:A实业公司,专门生产塑胶瓶盖。主要机器设备从德国进口,机器的配件和维修、安装任务由本公司附属的机器维修车间负责。

本公司的机器维修车间也对外承接销售业务,现升格为独立企业,取名为B机器公司。B机器公司成立后,表面虽是一个经济实体,但实际上仍为A实业公司的附属车间。一套人马两块招牌。

B机器公司成立后,除了对外销售真实开票记账外,对内为A实业公司生产的配件设备不作收入,不开票,也不申报纳税,经过多年积累,B机器公司为A实业公司制造的配件和维修安装收入已近亿元。

由于上述情况,B机器虽是一个会计主体,设有会计账簿,但账目是不健全的,成本资料及费用凭证不全,只核算对外销售部分。由于为A实业公司制造的配件、模具和维修不作销售处理,因此人工费用只报销一部分,购进材料也不要发票记账。每个月销售收入多少,就设计成本费用多少,按合理利润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属于不完整的会计账簿。

最近,A实业公司拟申请挂牌新三板,必须对财务税务违规情况作出处理。拟补报收入9000多万元,但如何相应结转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www.daowen.com)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问题中B公司少确认收入,能查实收入但不能查实成本的,以及能查实成本但不能查实收入的,或能推定收入(成本)的,可对B公司核定应税所得率。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对B公司的业务部分采用查账征收,部分采用核定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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