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租赁场地建简易棚,记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现公司注销,应进行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计税基础确认资产处置收益。
问:生产企业租赁社区居民委员会房屋及场地,2014年、2015年在原租赁房屋基础上加盖了简易钢棚共投入200万元,简易钢棚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租赁时间未到期,现在公司决定注销,账面还有160万元的简易钢棚未摊销,如果拆除钢棚会对原来的房屋造成损坏,售给租赁的社区居民委员,对方也不同意购买,那么账面还有160万元损失怎样处理?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第三条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www.daowen.com)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规定:
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租赁场地建简易棚,记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现公司注销,应进行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计税基础(即简易棚历史成本扣除按税法规定的摊销折旧费用)确认资产处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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