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股东超过资本金的投入,计入资本公积后,是否缴纳所得税?股东要从资本公积中退出资金,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4001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4001股本”科目。
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www.daowen.com)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股东出资超过其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该项资金属于股东对被投资企业的投入,不属于被投资企业的收入总额,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被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取得减资额应按上述规定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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