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府补助并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优惠,企业所得税解析

政府补助并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优惠,企业所得税解析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问:我们公司是港口码头建设企业,主要经营业务货物装卸,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享受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2015年是减半期。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同时从事不在《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府补助并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优惠,企业所得税解析

:我们公司是港口码头建设企业,主要经营业务货物装卸,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享受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2015年是减半期。2015年我们公司收到金额很大政府补助,用于航道疏浚。我们公司决定作为征税收入,2015年并入收入总额是否享受减半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不在《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第一条规定,对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六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不在《目录》范围的生产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共同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www.daowen.com)

期间共同费用的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凡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需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同时从事不在《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政府补助项目不得享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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