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高新企业境外研发是否纳入考核?

高新企业境外研发是否纳入考核?

更新时间:2025-0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上述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居民企业。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境外发生的研发费用不能计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究开发费范围,境外机构的研发人员不纳入研发人数总和。

:国内高新技术企业,在境外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纳入总体研发费用?境外机构的研发人员是否可以纳入研发总人数?其境外高新收入是否可以按照15%所得税率进行抵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第一条规定,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第二条规定,上述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其他事项,仍按照财税[2009]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根据上述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居民企业。若该高新技术企业的境外机构属于其分支机构,企业也是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www.daowen.com)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的企业、大学、转制院所、研究机构、技术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境外发生的研发费用不能计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究开发费范围,境外机构的研发人员不纳入研发人数总和。但是,如果境外机构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分支机构,该企业也将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境外机构发生的研发费用可计入研发费用范围;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可纳入企业研发人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