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是否包括临时工,劳务派遣工?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根据上述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属于企业职工或雇员范畴,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总人数应包括劳务派遣员工。
问:某高新技术企业,现正申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政策,其中对于科技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在计算时有了分歧。
职工总人数应该是如何确定?是否包括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其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中明确,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
参照《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京科发[2014]85号)附件《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信息备案表》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www.daowen.com)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4.参军人员无论原单位是否仍发生活费或补贴都不统计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中;
5.本单位正式离退休人员,但包括正式离退休后又被单位返聘的离退休人员。
根据上述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属于企业职工或雇员范畴,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总人数应包括劳务派遣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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