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软件公司于2013年成立,2015年预计首次盈利,我公司打算申请资格认定,如果取得认定的话,那么我公司从什么时间开始且如何享受免税优惠?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三条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度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软函〔2015〕273)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的规定,自该决定发布之日起软件企业认定及年审工作停止执行。(www.daowen.com)
二、已认定的软件企业在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的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可申报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材料。
根据上述规定,软件企业认定及年审工作已经停止执行,不再需要企业办理资格认定。企业只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的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就可申报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果预计2015年盈利,可以享受2015年~2016年度免税,2017年~2019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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