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上述规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到的乡及村里的林道改造补助,实质上为公司提供林道改造获取的利益,而非无因受赠,为企业的劳务收入。乡及村里的林道改造项目不属于“由省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一级以上的公路建设项目”,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问: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到的乡及村里的林道改造补助,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能否享受减免税优惠?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www.daowen.com)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附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公路新建项目由省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一级以上的公路建设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到的乡及村里的林道改造补助,实质上为公司提供林道改造获取的利益,而非无因受赠,为企业的劳务收入。乡及村里的林道改造项目不属于“由省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一级以上的公路建设项目”,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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