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农产品初加工免企业所得税范围

农产品初加工免企业所得税范围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理解为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是按产品列举的,造成理解出现偏差。因此,对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合理划分不同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各项产品的成本、费用支出,分别核算所得,并各按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纳税申报。

农产品初加工免企业所得税范围

:关于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范围,到底是按农产品初加工整个加工项目免税,还是按加工后的产品项目免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理解为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文件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是按产品列举的,造成理解出现偏差。在实际工作中,农产品初加工一般是联产品加工,一种农产品往往生产出多种产品,比如棉籽初加工项目,产成品有棉籽油、棉粕、棉壳、棉短绒,那么在实际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时,是该棉籽初加工项目生产出的所有产成品的所得全部免税,还是按财税[2008]149号文件规定,仅为列举的棉籽油和棉籽粕项目所得免税,而棉壳、棉短绒等产品的所得不享受免税政策,要按该种理解,那么每项产成品从收入、成本、期间费用到利润总额均需单项分别核算,对应纳税所税额的调增调减项目如何区分属免税还是应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www.daowen.com)

有关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均明确是按照规定列举的农产品所得享受税收优惠,没有规定的产品的所得则不享受。因此,对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合理划分不同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各项产品的成本、费用支出,分别核算所得,并各按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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