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快到保质期存货低价销售是否需申报损失?

快到保质期存货低价销售是否需申报损失?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正常销售的产品因快到保质期而降价销售造成售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属于资产损失,单笔(单项)损失未超过500万元的,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快到保质期存货低价销售是否需申报损失?

:某商场购进牛奶100件,进价5元,按6元销售了80件;月底快到保质期前,按4.8元销售剩余20件,形成4元的损失,但是本月该牛奶赚钱76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需要清单申报,是否需要将4元损失向税务机关清单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

第三条规定,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www.daowen.com)

参考《浙江省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第37个问题“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由于采取促销降价等原因,企业存货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销售,一般会计账务不作损失处理,年报是否要清单申报?如果要清单申报,按月汇总或年终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申报,同一产品项目盈亏是否相抵?”回复:存货损失同一产品项目盈亏相抵有损失的,年终一次性向税务机关进行清单申报。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正常销售的产品因快到保质期而降价销售造成售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属于资产损失,单笔(单项)损失未超过500万元的,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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