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我单位办公楼的消防设备、电梯在会计上均分别设账户核算,按照5年计提折旧。根据上述规定,同办公楼不可分割的消防设备、电梯应作为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20年。
问:我单位办公楼的消防设备、电梯在会计上均分别设账户核算,按照5年计提折旧。
税法上消防设备是否需要按照房屋的折旧年限20年来计提折旧?电梯在税法上按5年还是10年计提折旧?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www.daowen.com)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解读:
(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本条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根据上述规定,同办公楼不可分割的消防设备、电梯应作为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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