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税收新政:固定资产入账必须满足金额要求?

税收新政:固定资产入账必须满足金额要求?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的确认已无价值标准,企业可根据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资产状况判断3000元以上资产是否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税收新政:固定资产入账必须满足金额要求?

:我公司原来的会计账务处理上,将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金额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标准,现在拟变更为以3000元作为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这种变更是否与现有的税法规定有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www.daowen.com)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

四、从种类上看,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所说的固定资产是有形的资产,本条具体列举了固定资产的种类,更加提高了企业所得税的可操作性。根据本条的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种类,包括房屋和建筑物、机器和机械,以及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只要这些有形资产满足前述三个条件的,就属于固定资产。需要注意的是,与原内资、外资税法界定的固定资产相比,本条取消了资产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限制,这主要是考虑到与现行会计准则上的变化相适应,以便于企业会计税务上的统一,也考虑到原来固定资产价值2000元以上的认定标准,需要根据实践上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条例如果直接限定2000元的最低标准,反而容易机械化。

根据上述规定,关于资产的分类税法与现行会计准则的分类没有根本性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的确认已无价值标准,企业可根据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资产状况判断3000元以上资产是否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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