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未买手提电脑,使用个人的手提电脑,如果发放补贴,如何提供票据及纳税?
答:1.企业涉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5项,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www.daowen.com)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可以采取直接发放补贴或者通过租赁方式支付职工租金,如果发放现金补贴,则应当作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需要取得发票;如果通过租赁的方式支付职工租金,则需要由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租赁费发票,贵公司凭发票税前扣除,同时对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2.个人涉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参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68号)规定,对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均应视同企业向个人支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能够提供租赁合同的,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纳税。其他个人财产公用的,比照此办法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的,应当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应当由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租赁费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并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对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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