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股权投资企业宣传费扣除指南

股权投资企业宣传费扣除指南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答:《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根据上述规定,虽然《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中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同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但是国税函[2010]79号文件仅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进行了特殊明确。

股权投资企业宣传费扣除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对于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发生的广告宣传费,能否按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的比例,计算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www.daowen.com)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根据上述规定,虽然《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中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同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但是国税函[2010]79号文件仅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进行了特殊明确。因此,在国家税务总局未进一步明确之前,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不能比照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其计算基数不包括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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