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利息是否可以费用化?企业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不符合资本化的条件,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入可直接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不存在购置、建造期间,相应借款费用不能计入机械设备成本,应作为财务费用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有银行借款,发生借款期间也有机械设备购入,但不是专门的借款,机械设备买来也是可以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没有安装期间。
利息是否可以费用化?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该机械设备购入后直接可以投入使用,不需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就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企业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不符合资本化的条件,应当计入当期损益。(www.daowen.com)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入可直接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不存在购置、建造期间,相应借款费用不能计入机械设备成本,应作为财务费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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