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所得税:集团拨付给子公司的安全经费是否可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集团拨付给子公司的安全经费是否可税前扣除?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根据上述规定,只有按规定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分别按照资产或费用的规定在税前扣除,集团公司拨付给下属子公司的安全经费,不属于实际使用情形,不能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集团拨付给子公司的安全经费是否可税前扣除?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我公司为陕西地区一家油气田企业,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这种集团公司拨付下属子公司的安全经费能否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第一条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石油天然气开采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油气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在规定使用范围内使用的,实际支出数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范围使用和当年未使用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www.daowen.com)

企业超过国家规定计提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未使用的部分,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已经实际使用并用于安全性投入的应当分别按照企业所得税资产或费用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按规定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分别按照资产或费用的规定在税前扣除,集团公司拨付给下属子公司的安全经费,不属于实际使用情形,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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