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府补助是否适用于递延纳税?

政府补助是否适用于递延纳税?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资金,符合财政性资金的,凡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否则,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补助是否适用于递延纳税?

:我们公司是港口码头建设企业,主要经营业务货物装卸,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享受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2015年是减半期。2015年我们公司收到金额很大的政府补助,用于航道疏浚。我们公司决定作为征税收入,此政府补助需要几年并入收入总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财政性资金规定:(www.daowen.com)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资金,符合财政性资金的,凡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否则,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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