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公司是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主要负责整个市场收租返租工作及相关物业服务。市场有近1000家商户,每户进场时间不一,而且是变动的。租金收入的确认时间必须严格按租金协议上规定的时点确认,还是在持续经营时,可以按实际收到租金确认收入?
答:《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第五条第(八)项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www.daowen.com)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在会计核算时,对于租金收入,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企业所得税,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对于提供物业服务,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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