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原型法模糊了生命周期法中的需求定义阶段、总体设计阶段、详细设计阶段和实施阶段的界线。表3—1对原型法和生命周期法进行了定性比较。综合使用的优点是兼顾了生命周期法开发过程控制性强的特点以及原型法开发周期短、见效快的特点。在管理信息系统的实际开发过程中,可针对不同的实际情况,合理、综合地使用生命周期法和原型法,使开发过程更具灵活性,往往会取得更好的开发效果。
原型法和生命周期法各有所长。生命周期法的开发流程阶段清晰,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标准化图表、文字说明等组成文件数据,便于在开发流程中管理和控制;其缺点是要求业务处理定型、规格,开始时就要对系统完全定义,冻结系统功能,严格按阶段进行开发,并且系统开发周期长。从计算机管理角度而言,生命周期法是比较理想的方法,但往往因开发周期过长,软件还未正式使用,就已因业务管理又提出新的目标而失去了使用价值。
原型法模糊了生命周期法中的需求定义阶段、总体设计阶段、详细设计阶段和实施阶段的界线。在生命周期法中,需求定义阶段主要关心“做什么”,在详细设计阶段主要关心“如何做”,而原型法则将二者融为一体。原型法的主要优点是开发周期短,见效快,业务管理人员可以较快地接触到计算机处理模式,根据模式提出修改意见;其缺点是初始原型设计比较困难,开发流程中缺少管理和控制方式,技术人员修改软件工作量较大。
表3—1对原型法和生命周期法进行了定性比较。(www.daowen.com)
表3—1 原型法与生命周期法的比较
这两种方法经常可以综合使用,即采用结构化生命周期法的设计思想,在系统分析与系统初步设计时采用原型法做出原始模型,与用户反复交流达成共识后,继续按结构化生命周期法进行系统详细设计及系统实施与转换、系统维护与评价阶段的工作。综合使用的优点是兼顾了生命周期法开发过程控制性强的特点以及原型法开发周期短、见效快的特点。在管理信息系统的实际开发过程中,可针对不同的实际情况,合理、综合地使用生命周期法和原型法,使开发过程更具灵活性,往往会取得更好的开发效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有关管理信息系统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