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动全市政府系统转作风、讲规矩、提能力,全面加强政府系统效能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
二、本办法针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政务办理方面出现问题,特别是在督察事项落实、公文报送、应急管理、会议活动承办中出现失误、延误、错误的现象和行为,按照记分事项和标准,采取错情记分。
三、记分实行累计,一个年度为一个周期,当年度记分不转入下一年度。
四、在落实督办事项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按规定记分:
1.对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不力,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未能按要求完成且无合理理由的,一次记2分。
2.政府年度重要工作任务分工,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决事项等未按要求时限办理的,一次记1分;办理质量不高,市领导提出批评的,一次记2分;经两次督察催办仍未办理或无实质性进展的,一次记2分。
3.对自治区领导、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未按要求时限办理的,一次记1分;办理效果差,市领导提出批评,退回重办的,一次记2分。
4.办理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不及时,未按期答复的,一次记1分;自治区、市人大、政协反馈办理质量不高的,一次记2分。
五、在公文办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按规定记分:
1.报送公文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悖或与上级政策不符、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次记2分。
2.不按规定时限报送公文的,一次记1分;不按规定程序报送公文,无特殊理由直接将公文呈送市政府领导,导致公文体外循环的,一次记1分。
3.报送公文不符合党政职能分开原则或无特殊情况和理由越级行文的,一次记1分;内容涉及有关部门但未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协调的,一次记1分。
4.报送公文文种使用不当的,一次记1分;请示件一文多事、多头请示或请示事项不明确的,一次记1分;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的,一次记1分。
5.上报公文格式中要素不全、编排错误或出现其他问题的,一次记1分;上报客情通报不及时或格式错误的,一次记1分。(www.daowen.com)
六、在参加或承办以市政府名义召开或举办的会议、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况,按规定记分:
1.无故不参加会议或活动的,1次记2分;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会议或活动的,一次记1分。
2.未在规定时间报送会议、活动相关材料,一次记1分;影响会议、活动办理的,一次记2分。
3.组织承办会议和活动出现较大失误,造成影响的,一次记3分。
七、在应急值守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按规定记分:
1.应急值守不在岗的,一次记2分。
2.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应急信息的,一次记2分。
八、在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按规定记分:
1.县区政府在自治区月度政务信息考核中排名处于全区各县区后三位的,一次记2分。
2.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在市政府月度信息考核中排名处于末位的,一次记1分。
九、设定记分红线,实行记分分级警示制,根据记分情况,分别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约谈和通报。
1.积分达到12分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约谈部门或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2.积分达到16分的,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按规定在年度效能目标考核中扣分。
十、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实施,记分情况按月公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